四川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
(2022年版)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事業單位的預案備案管理,加強企業事業單位從源頭防范環境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四川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川辦發〔2022〕26號)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名錄(詳見附表)。
第二條 本名錄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納入本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要求,將相關備案材料報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按預案要求落實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未納入本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鼓勵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第五條 核與輻射相關行業未納入本名錄。
第六條 本名錄由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并適時修訂。
第七條 本名錄自2023年1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端拇ㄊ⊥话l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試行)》(川環辦函〔2019〕50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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