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5
1.1 編制目的 5
1.2 編制依據 5
1.3 事故分級 6
1.4 適用范圍 8
1.5 分級響應 8
1.6 工作原則 9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9
2.1 區應急處置指揮部 9
2.2 常設工作機構 11
2.3 區政府相關部門職責情況 12
2.4 專業機構 13
3 預警預防機制 14
3.1 預警范圍 14
3.2 預警預防 14
3.3 預警級別和發布 15
4 應急處置 17
4.1 信息報送 17
4.2 先期處置 18
4.3 分級響應 19
4.4 應急處置 19
4.5 安全防護 21
4.6 應急結束 21
5 后期處置 21
5.1 善后處置 21
5.2 社會救助 21
5.3 調查與評估 22
5.4 信息發布 22
5.5 應急恢復 22
6 應急保障 22
6.1 通信保障 23
6.2 隊伍保障 23
6.3 經費保障 23
6.4 物資保障 23
6.5 醫療衛生保障 24
6.6 交通運輸保障 24
6.7 治安保障 24
6.8 技術保障 24
7 預案管理 24
7.1 預案制定和解釋 24
7.2 預案修訂 25
7.3 預案實施 25
8 附則 25
8.1 名詞術語和定義說明 25
8.2 新都區特種設備事故風險評估 29
8.3 新都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資源 31
8.4 成都市新都區特種設備事故、相關事故信息報送表(報市市場監管局) 32
8.5 成都市新都區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應急處理示意圖 33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有效地防范各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保障經濟建設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突發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時,迅速有效地組織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特制訂本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第50號令)
《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成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成都市特種設備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成都市安全生產有關文件和應急救援預案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按照特種設備事故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事故等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
1.3.1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1.3.2 Ⅱ級(重大事故)是指: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1.3.3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1.3.4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3.5 區內事故級別
根據新都區現有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情況,上述四種級別的事故在區內均有可能發生。
本預案適用于對新都區內突發各類特種設備事故先期應急處置。
本預案所指的特種設備事故是《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所規定的事故,即列入特種設備目錄的特種設備因其本體原因及其安全裝置或者附件損壞、失效,或者特種設備相關人員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造成的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不屬于特種設備事故。
本預案所指的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是指與特種設備相關的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敏感事件、具有動態發展性和潛在升級為事故可能的事件,以及特種設備相關事故。
1.5.1 發生Ⅰ級、Ⅱ級、Ⅲ級特種設備事故(即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成立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處置,做好事故應急處置。
發生Ⅰ級、Ⅱ級特種設備事故(特別重大、重大事故)應立即按相關流程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發生Ⅲ級特種設備事故(即較大事故)應立即按相關流程報請市特種設備主管部門啟動市級部門預案。
1.5.2 Ⅳ級響應:發生Ⅳ級特種設備事故(即一般事故)由區應急委或委托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現場指揮,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或事故單位的單位預案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區各部門密切配合,按照指令展開應急工作。
同時將事故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市特種設備主管部門,必要時請市特種設備主管部門予以支持。
本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以人為本、科學決策、預防為主、協同應對,使新都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響應及時、規范有序、協同聯動、資源共享、運轉高效。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由區應急委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區突發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指揮部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總指揮,區應急辦主任和區市場監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相關部門和相關鎮(街道)、功能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組成。指揮部的辦公地點為區市場監管局。
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建立警戒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交通保障、技術支撐等專業組,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統一行動。處置行動結束,指揮部由總指揮批準后解散,轉入常態管理。
2.1.1 警戒保衛組
成員:區公安分局、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功能區管委會、事故發生單位等
2.1.2 搶險救災組
成員:事故發生單位、消防救援大隊、區市場監管局、區應急管理局、社會專業或兼職救援隊伍、成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等
2.1.3 醫療救護組
成員:區衛健局、醫療機構等
2.1.4 后勤保障組
成員: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功能區管委會、區應急管理局等
2.1.5 善后工作組
成員:事故發生單位、區人社局、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功能區管委會等
2.1.6 交通保障組
成員:區交通運輸局、運輸企業等
2.1.7 技術支撐組
成員:成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專家組等
區市場監管局是區政府主管本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職能部門,也是本區應急管理機構之一,承擔本區特種設備事故的常態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在特種設備事故發生時負責提供特種設備資源情況,提出防止出現次生災害建議,提出在區域內發布特種設備安全預警建議,提供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分析意見,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特種設備事故調查;
(2)協調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期間各個部門的運作,保障應急中的相應技術決策和工作能快速、有序、有效地進行;
(3)配合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和技術鑒定工作,負責匯集和上報特種設備事故信息,提出事故調查和應急處置建議,按照指揮部決定實施具體工作;
(4)負責監督和協同實施新都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各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能范圍內,針對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特點,研究建立有針對性的處置方案,出現事故啟動應急預案時,履行相關職責。部分部門的主要職責:
(1)區政府新聞辦
負責新聞宣傳的組織協調工作。
(2)區應急管理局
負責事故的應急指揮和管理工作,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等。
(3)公安分局
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協助有關部門救助現場傷亡人員,開展群眾疏散工作。確保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無外力干擾,建立應急所需的警戒區,保護現場證據,進行臨時性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車輛快速、安全通行等。
(4)消防救援大隊
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撲救事故現場火,協助有關部門救助現場傷亡人員等。
(5)區交通運輸局
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等。
(6)區衛健局
應急響應時,根據情況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組織和指導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進行開展受傷人員的救治等。
(7)新都生態環境局
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環境監測工作,并對事故導致的污染依法處置等。
(8)區財政局
負責安排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救災應急資金預算;負責救災應急款撥付并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等。
(9)區經信局
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電力、油、氣等能源保障等。
(10)行業主管部門
各行業主管部門參與本行業內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等。
(11)各鎮(街道)、各產業功能區
第一時間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處置,科學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及時按規定向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等。
2.4.1 成都市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為新都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的常備專業技術支撐機構。
2.4.2 專家庫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區市場監管局請示市市場監管局,從組建的特種設備專家庫中選定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專家組參與事故的調查。
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區市場監管局加強特種設備日常監管,并督促使用單位落實安全措施,預防事故。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全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者設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3)適時分析設備安全狀況,制訂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并備齊救援物質,適時組織演練;
(4)及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5)按期申報定期檢驗,保證設備定期檢驗率達100%;
(6)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設備隱患整治率達100%。
區市場監管局、相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功能區管委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本預案要求,進行職權內的監管和安全評估,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督促有關單位或責任人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在新都區開展業務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于在檢驗檢測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新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鼓勵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購買商業保險。
3.3.1 預警級別劃分原則
按照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和可能造成的損失及社會影響,依據區應急委、區市場監管局監測的信息和《新都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的分級管理權限劃分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3.3.2 預警級別劃分標準
應當從突發事件自身因素和應急管理因素2個方面,綜合考慮致災強度要素、危害損失程度、影響范圍因素、時間要素、認知程度、社會影響程度、公眾心理承受能力、應急管理水平8個要素,合理劃分預警級別。
原則上,已發生的事故不予預警級別;其響應行動為事故調查和隱患整改。研判后確需給予預警級別的,按照相應級別開展應急響應。
正在發生的事故,根據其潛在的危險和影響程度,運用當量判斷方法,升級為相當與同級別事故的預警級別,并且分別如下:
(1)特別重大事故對應于Ⅰ級(特別嚴重)預警級別;
(2)重大事故對應于Ⅱ級(嚴重)預警級別;
(3)較大事故對應于Ⅲ級(較重)預警級別;
(4)一般事故對應于Ⅳ級(一般)預警級別。
3.3.3 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對需要預警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按照區應急委的決定由被授權的部門發布預警級別和預警信息。事態終結后,由其及時解除預警。
3.3.4 預警行動進入預警期后采取的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組織應急的專業人員、專家進入待命狀態;
(3)調集所需物資和器材;
(4)準備好交通和通訊工具進入待命和可用狀態;
(5)通知有關單位集聚商議。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立即向屬地政府報告,同時報告區政府相關部門。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道)、功能區管委會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如實向區委、區政府、區應急辦公室及其主管部門報告,應執行在10分鐘內口頭報告,30分鐘內書面報告的規定,因情況特殊,難以在30分鐘內提交書面報告的,需在口頭報告時說明具體原因。
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特種特備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必要時可請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派員協助進行現場處置。
事故報告內容應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中的規定,應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概況以及特種設備種類;
(2)事故發生初步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事故性質、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
(3)事故危害是否有擴展的可能,事故現場的控制措施、事故單位的處置措施;
(4)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5)其它需要報告的情況。
在突發特種設備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當首先按本單位制定的預案展開自救,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報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搶險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事故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其相關人員應立即做到:
(1)按本單位應急處置預案的規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
當其態勢或次生事故災害未能有效得到控制,區市場監管局應當及時報請區應急委,明確應急等級和范圍,提出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建議。
區應急委根據建議和態勢,成立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隊伍迅速進入應急行動中,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因搶救人員、控制事故、疏導交通、恢復生產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事故發生單位、當地公安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調動救援隊伍和應急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并按照工作職責和分工,開展現場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1 Ⅰ級、Ⅱ級、Ⅲ級響應:較大以上(含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啟動區級應急預案,成立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處置,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必要時,應按相關流程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4.3.2 Ⅳ級響應:由區應急委或委托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現場指揮,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或事故單位的單位預案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區各部門密切配合,按照指令展開應急工作。
4.3.3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如果特種設備事故進一步擴展,且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之時,應當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于特種設備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也應當逐級上報,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
區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情況,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救援機構、救援隊伍的應急行動,相關機構按照各自職責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由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應急處置行動。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盡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估計。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危險物資探測及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技術、結構和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監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
(5)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展開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
(6)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的范圍和區域。
(7)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規定。區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遇險對象已脫離險境;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基本得到安置,經專家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由負責決定、發布或執行的相應機構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特種設備事故處置后,各相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迅速采取措施,組織實施救濟救助和開展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由民政部門負責做好對相關困難家庭的救助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市市場監管局等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規定,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對于非特種設備事故的,應由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后續調查和評估工作。
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按照市、區兩級有關要求進行。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必須經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或維修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的檢查和修復,并經核準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應予報廢。
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由環境生態部門和住建部門確定現場的安全狀況,在完成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處理等事項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
6 應急保障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的規定,切實做好應對特種設備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和受害群眾的基本生活,確?;謴椭亟üぷ黜樌M行。
6.1 通信保障
區應急辦負責組織和協調本區相關電信和有關單位,提供事故現場的通信,保證事故現場和相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之間的指揮通信順暢。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水上搜救、核與輻射、環境污染、危險化學品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區有關部門、鎮(街道)、功能區管委會和相關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
每年投入專項經費,用于專家咨詢、宣傳培訓演練、裝備器材工具購置、應急預案和預防體系研究以及事故調查等。區財政局通過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6.4 物資保障
本區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6.5 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健局應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傷害特點,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醫療救助的支持和保障。
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依法建立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必要時,由公安等部門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區公安分局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特點,加強治安保障,防止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引發其他公共安全事件。
6.8 技術保障
區市場監管局應加強對本區特種設備資源信息的采集和調研,積極協調特種設備專業技術機構,保障事故現場所需資源隨時調用。
本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預案為新都區市場監管局處置本區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因特種設備之特殊性,應急處置工作中會執行和參考大量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等技術文件,應注意引用最新之要求。
與應急處置有關的程序、措施、規定及補充修改,由附錄予以說明。附錄應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補充。
根據預案涉及的相關法規變化以及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和評估情況,對預案進行適時修訂。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特種設備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2)特種設備事故
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列入特種設備目錄的特種設備因其本體原因及其安全裝置或者附件損壞、失效,或者特種設備相關人員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造成的事故。
(3)特種設備突發事件
本預案所指的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是指與特種設備相關的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敏感事件、具有動態發展性和潛在升級為事故可能的事件,以及特種設備相關事故。
(4)事故隱患
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5)事故特征分類
一般指導致事故最嚴重后果所對應的設備失效形式和損壞程度。通常表現為事故特種設備的爆炸、爆燃、泄漏、傾覆、變形、斷裂、損傷、墜落、碰撞、剪切、擠壓、失控或者故障等特征。
A1爆炸
承壓類特種設備部件因物理或者化學變化而發生破裂,設備中的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的現象。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主要承壓部件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元器件損壞造成易燃易爆介質外泄發生爆燃的現象。
A2爆燃(閃爆、閃燃)
鍋爐爐膛、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可燃介質泄漏與空氣(氧)混合達到一定濃度,遇火(或者能量)在空間迅速燃燒的現象。用煤粉、油、可燃氣體等燃燒介質的鍋爐,在點火或者燃燒不正常時,爐內積存的燃燒介質與空氣形成混合物達到一定極限,遇明火快速燃燒的現象。
A3泄漏
承壓類特種設備主體或者部件因變形、損傷、斷裂失效或者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因素造成內部介質非正常外泄的現象。
A4傾覆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和試驗中,因特種設備主體或者構件的強度、剛度難以承受實際的載荷,發生局部、整體或者基礎的失穩、坍塌或者傾覆事故。特種設備主體或者構件因載荷等外力影響,傾覆力矩大于穩定力矩而發生設備整體或者基礎的失穩、坍塌的現象。
A5變形
特種設備承載主體或者構件因受外力影響,工作應力超過屈服極限等發生過量變形失效的現象。變形一般分為彈性過量變形、塑性過量變形和過量蠕變等類別。
A6斷裂
特種設備承載主體及部件因材質劣化或者受力超過強度極限而發生的失效現象。斷裂一般分為塑性斷裂、脆性斷裂、疲勞斷裂和蠕變斷裂等類別。
A7損傷
因特種設備承載主體或者構件受機械力、周圍介質化學或者電化學的作用、接觸或者相互運動表面產生接觸疲勞或者腐蝕疲勞,從而導致材料失效的現象。一般有磨蝕疲勞、接觸疲勞或者腐蝕疲勞等三種失效形式。
A8墜落
因特種設備材料、結構、設施失效或者失控以及違章操作、操作失誤、使用不當等造成物體或者人員由高勢能位置落下的現象。如人在起重機上、塔器頂部、球罐內壁作業時墜落,從地面失足墜入洞、坑等現象。
A9碰撞
因特種設備慣性失控造成的人、運動物體或者固定物體相互之間短暫作用的過程。如落物、錘擊、飛來物、碎裂崩塊,設備物體之間,人撞固定物體、運動物體撞人、人與人互撞等現象。
A10剪切
因特種設備失控或者故障以及違章操作、操作失誤、使用不當時,人、物體因承受一對相距很近、方向相反的外力作用,發生局部承壓、橫截面沿外力方向發生錯動變形的現象。
A11擠壓
因特種設備故障或者失控以及違章操作、操作失誤、使用不當時,人、物體因承受外來壓力被推擠壓迫在運動物體或者固定物體之間的現象。
A12失控
因特種設備控制系統失靈、安全保護系統功能缺失或者失效,導致設備不能被正常操作的現象。
A13故障
因特種設備本體、部件或者安全裝置發生意外,導致設備不能順利運轉,無法實現正常功能的現象。
8.2 新都區特種設備事故風險評估
8.2.1新都區特種設備基本情況(截止2022年3月17日):
全區設備使用情況。截止2021年11月20日,新都區共注冊登記設備22730臺(套),位列全市第三(高新第一,雙流第二),在用設備20420臺,其中在用鍋爐214臺,壓力容器2196臺,電梯12041臺,起重機械2596臺,場車3328臺,大型游樂設施18臺,另有各類氣瓶25萬余只。涉及各類使用單位2150余家。
全區共有氣體充裝單位15家,其中車載氣瓶充裝10家,工業氣體3家,液化石油氣2家。
全區共有特種設備生產企業35家,其中制造企業20家,維修安裝企業14家,設計1家。
全區共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8家,其中綜合性檢驗機構1家,專項檢驗檢測機構7家。
8.2.2新都區特種設備主要事故風險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現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的安全責任主體落實情況、特種設備安裝使用區域以及區內自然環境、城市建設等因素,結合全國、全省、全市特種事故發生率和我區近年來特種設備事故發生情況來看,新都區特種設備事故風險整體較大。
其中重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存在發生的可能,主要因素是區內城市燃氣公司的燃氣管道(屬于公用管道部分)、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其中一家距離周邊住宅小區較近)、涉氨制冷企業等相關單位發生公用管道、壓力容器(包括氣瓶)等爆炸時,有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等重特大、重大事故。
較大事故較易發生,主要因素是區內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廠場車輛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在對特種設備使用管理中稍有不慎,均有可能發生較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定會發生。由于區內特種設備數量多,使用場景復雜,使用單位多,特種設備現有的安全技術狀況,結合目前特種設備監管實際,特種設備一般事故定會發生。
8.3.1 機構資源
(1)綜合應急處置機構
成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四川省化工壓力容器檢測站。
(2)電梯事故應急處置
四川永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四川博奧電梯有限公司,四川佰銀安電梯服務有限公司。
(3)大型游樂設施
成都新馬游樂設備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新安游樂設備有限公司。
(4)起重機械
成都坦誠液壓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成都倍施特起重機械有限公司、成都東風停車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廠場車輛
成都晨明電動車輛制造有限公司,四川靈興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8.3.2 專家人員
(1)專業監管人員:新都區市場監管局現有32名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資質的監管人員,可作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業人員。
(2)專家:成都市特種設備安全專家庫(2022-2025),詳見《關于印發成都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專家庫(2022-2025)的通知》(成市監辦〔2022〕36號)。
8.3.3 有關單位聯系電話:
區人民政府:028-83013344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28-61882725
區政府新聞辦:028-83084133
區應急辦:028-83972220
區市場監管局:028-83010239
區應急管理局:028—83972317
區公安分局:028-83972293
區經信局:028-83972272
區財政局:028-89396280
區衛生健康局:028-83977805
區住建局:028-89396602
區交通運輸局:028-83045419
新都生態環境局:028-83932530
區消防救援大隊:119
8.4 成都市新都區特種設備事故、相關事故信息報送表(報市市場監管局)
詳見附件1。
詳見附件2。
附件1
成都市新都區特種設備事故、相關事故信息報送表
特種設備(□事故□相關事故□報告□ 續報) | ||||
事故發生單位 | ||||
事故發生時間 | 接報時間 | |||
事故發生地點 | ||||
設備種類 | 設備品種 | |||
設備參數 | 設備用途 | |||
事故特征 | 所屬行業 | |||
傷亡情況 | 死亡()人 受傷()人,其中重傷()人 | |||
預計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 ||||
事故等級 | □特別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較大事故 □一般事故 |
□特種設備相關事故 □特種設備突發事件信息 | ||
事故(事件)概況、初步原因判斷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