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 id="o1yen"></th>
      <ruby id="o1yen"></ruby>

      1. <dd id="o1yen"></dd>
        <dd id="o1yen"><track id="o1yen"></track></dd>
        您好,歡迎訪問百思安安全,我們主營:安全生產標準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評價,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與治理,責任清單制,環境評價

        品質優

        環節把控 產品優質

        實力強

        專業過硬 經驗豐富

        售后快

        緊密對接 極速受理

        耿老師:173 4588 3319
        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評價-環境評價-應急預案公司-成都百思安安全

        成都市溫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發布時間:2022-06-29 14:41人氣:

        1總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為導向,堅決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統性重大風險,規范全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安全和社會穩定,為“希望之區、大美之區、心安之區”建設提供堅強的安全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成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1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溫江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綱,指導全區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在區內、區邊界區域或可能影響本區的其他地區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


        1.2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統一領導、協同聯動。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加快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協調優勢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優勢,銜接好防抗救的責任鏈條,形成整體合力。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機制,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屬地鎮(街)、園區管委會應對突發事件的主體責任,全面負責本行業(領域)、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的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資源。在區委領導下,區政府統籌指導、協調、調度各類資源予以支持,必要時靠前指揮。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要切實做好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等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夯實基礎。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治理與非常態應急相結合,筑牢應急管理工作基礎,實現從注重事后處置向注重事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著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斷增強公眾應急知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5)堅持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加強以區消防救援大隊為主力、以駐溫部隊為突擊、以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干、以社會救援隊伍為輔助、以鎮(街)和村(社區)應急隊伍為補充、以應急專家隊伍為支撐的應急力量體系建設,健全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科學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6)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工作措施,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提高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注重培養并發揮應急專家隊伍和專業人才作用,強化應急裝備技術支撐,優化整合各類應急資源,提高應急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專業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7)堅持公開透明、及時發布。遵循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方針,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及時、真實、準確、有效、主動地發布權威信息。


        1.3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學校、工廠、建筑、商貿企業等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職業中毒、動(植)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體性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影響市場穩定突發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關聯,某類突發事件可能與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一般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各類突發事件具體分級標準參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并在相應區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4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

        1.4.1分級應對

        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調聯動的原則。當突發事件超出屬地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負責應對。

        初判發生一般(Ⅳ級)突發事件,由區級層面負責應對,或按照市級組織指揮機構要求具體組織調度;初判發生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事件,區級層面負責開展先期處置,由市級、省級、國家層面負責應對。

        發生跨鎮(街)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由區級層面負責應對;發生跨區(市)縣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或超出區級層面應對能力的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在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立即報請市級層面協調支持或組織應對。

        1.4.2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內各層面(包括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應根據突發事件初判類別和級別、預期影響后果和應急處置能力等,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立即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Ⅳ級)及以上突發事件,區級層面和受影響區域的各個層面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區級層面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原則上,一級、二級、三級響應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區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啟動并擔任指揮長,實行區級對應專項指揮機構為主的擴大響應,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請求有關方面增援,在上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四級響應由區委或區政府分管領導決定啟動并擔任指揮長,同時報告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由區級對應專項指揮機構組織指揮應對。響應分級標準應在區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進一步明確。對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點以及涉及敏感群體的一般(Ⅳ級)以下突發事件,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區級層面可提級響應。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情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1.5預案體系

        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區政府及其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行動方案。

        1.5.1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是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各級黨委相關部門按照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要求,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應急預案。

        區級層面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區政府在區委領導下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針對應急保障,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職責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區級相關部門根據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鎮(街)、園區管委會層面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級應急預案?;鶎咏M織和企事業單位等應急預案,由機關、企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會組織等研究制定。

        重大活動保障、重大危險源防控、重要目標和重要基礎設施保護應急預案,以及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聯合應急預案由各層面根據實際制定。

        1.5.2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中涉及的相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提高應急預案針對性、操作性。

        區級層面應急預案涉及的區級相關部門(單位)要編制相應工作手冊,把每一項職責任務細化、具體化,明確工作內容和流程,并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具體責任人。鎮(街)、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等應急預案涉及有關方面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單獨編制工作手冊,也可將有關內容融入預案,合并編制。

        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現場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制定行動方案,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行動預想、指揮協同、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區委統一領導下,區政府是全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通過區政府常務會議、專題會議等研究、決定和部署一般(Ⅳ級)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區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是全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議事協調和綜合管理機構,納入區級層面組織領導體系,在區委領導下,組織指揮、統籌協調一般(Ⅳ級)及以上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時健全完善組織架構及其運行規則。

        2.1.1較大(Ⅲ級)及以上突發事件組織指揮

        當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突發事件,成立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長或區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長的“成都市溫江區應對××事件指揮部”,實施以區應急委專項指揮機構為基礎的擴大響應,在上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對處置工作;區委、區政府和駐溫部隊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區級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鎮(街)、園區管委會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下設若干工作組,區級領導兼任組長(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機構圖詳見附件9.1)。

        搭建前后方指揮平臺,指揮長帶領相關工作組趕赴現場,統籌指揮、決策部署;明確一名副指揮長牽頭,抽派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信息值守的負責同志在后方指揮部應急指揮中心集中辦公,加強值班值守,做好信息匯總,協調督促落實前方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2.1.2一般(Ⅳ級)突發事件組織指揮

        一般(Ⅳ級)突發事件發生后,成立由區委或區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長或區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長的“成都市溫江區應對××事件指揮部”,由對應的區應急委專項指揮機構負責應對(主要專項應急預案及其牽頭部門詳見附件9.2),承擔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

        2.1.3工作機構

        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區級相關部門(單位),作為專項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配合其他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組織協調指導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恢復與重建等工作。專項指揮機構要制定和完善該專項應急指揮部的工作制度,明確專項指揮機構組成人員、運行機制等,并報區應急局備案。

        2.1.4辦事機構

        區應急局是區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統籌協調全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辦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有關決定事項;組織編制、修訂溫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督促檢查專項指揮機構、隊伍建設和應急處置措施落實;組織指導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協調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后評估等工作;研究擬定年度應急管理工作目標任務,牽頭開展應急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聯系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


        2.2鎮(街)、村(社區)組織指揮機構

        各鎮(街)、村(社區)組織指揮體系參照區級調整設置,主要體現如何科學安全、高效有序應對一般(Ⅳ級)及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的先期處置。


        2.3專家組

        區應急委辦公室會同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建立應急管理專家組,研究應急管理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議;評估突發事件發生和發展趨勢,提供突發事件防范、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3運行機制

        全區各級層面要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機制。


        3.1風險防控

        (1)區級各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和村(社區)、在溫各類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常態化值班值守制度,確保通信暢通,及時處理應急事項。

        (2)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風險早期識別能力。區級各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等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相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積極化解治理風險,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區級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主要牽頭應對部門于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并跟蹤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區委、區政府及市級主管部門,并抄送區應急局。

        (3)堅持社會共治,統籌建立完善村(社區)、重點企事業單位風險防控體系。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及時排查和處置各類風險和隱患,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要依照有關規定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調解處理,預防可能引發的社會安全事件,并對影響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社會問題,研究政策、法制等治本措施,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要時,要立即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并向上級相關部門、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通報。

        (4)加強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物資儲備庫、水利水電工程、油氣輸送管道、油氣儲運設施、鐵路客運專線和繁忙干線、城市軌道交通、高壓輸變電工程、橋梁、隧道、通信樞紐、支付清算系統、廣播電視臺,以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重大關鍵基礎設施設計單位要科學選址、優化布局,進行風險評估、可行性論證和評估,增強防災抗災和風險管控能力;建設、運營與維護單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應急處置方案。學校、醫院、車站、體育場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歌舞廳、網吧、商場、賓館、飯店、公園、旅游景區、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長途客運、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等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與疏散路線、通道處,設立醒目警示標志,配備必要的預警和應急救援設備,建立安全巡檢制度,保證安全通道、出口暢通。

        (5)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因素,堅持底線思維,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城鄉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抓好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以完善城鄉醫療救治體系和疾病預防控制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加強以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為重點的社會安全基礎能力建設。

        (6)在溫各類企業應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加強與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系和信息共享,做好風險防控各項工作。


        3.2監測與預警

        3.2.1監測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各級各類突發事件牽頭應對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地震、氣象、洪澇、干旱、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及煙花爆竹儲運、城鄉火災、重大關鍵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傳染病疫情、食品藥品安全、動(植)物疫情、主要生產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社會治安、金融運行、糧食安全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區級層面要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方面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有效的辨識、監測,以便逐一明確風險控制和整改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消除風險隱患,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3.2.2預警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運用應急廣播等各類渠道,統籌預警信息發布。

        (1)確定預警級別。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區級相關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接到相關征兆信息后,及時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類別,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區政府依據國家牽頭部門制定的預警級別劃分標準,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其他突發事件,根據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提醒,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安全警示。

        (2)發布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結果確認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區級相關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應按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通報。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要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通過廣播、電視、手機、報刊、通信與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學校等特殊場所以及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3)采取預警措施。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方面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增加觀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

        ②加強公眾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③組織應急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④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⑦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生要采取優先或針對性的措施;

        ⑧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⑨有關鎮(街)和部門發布預警后,其他相關鎮(街)和部門及時組織分析本地區和本行業(領域)可能受到影響的范圍、程度等,安排部署有關防范措施;

        ⑩媒體單位優先做好預警信息傳播和應急宣傳工作。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解除預警措施。當突發事件風險已經解除,發布預警的政府或區級相關部門要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信息報告和共享

        信息報告貫穿于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的全過程。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企事業單位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信息。

        (1)積極推進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創新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和激勵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無死角,同時承擔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災情統計報告等職責。

        (2)突發事件發生或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后,基層網格員和有關學校、醫院、企業、村(社區)、社會組織及相關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等要及時向所在地鎮(街)、園區管委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事發地鎮(街)、園區管委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全面掌握一般(Ⅳ級)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并如實、及時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區委、區政府及其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向區級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事發地鎮(街)、園區管委會、事件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事發后10分鐘電話,1小時書面報告的規定,做到首報快、續報準、終報全;對于尚未達到一般(Ⅳ級)突發事件分級標準但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在敏感時段、敏感地點發生的突發事件以及涉及敏感群體的突發事件,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一律按照一般(Ⅳ級)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的要求報送。

        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含環境影響)、人員傷(?。┩龊褪撉闆r、房屋倒塌損壞情況、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現場救援情況和已經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等。極端情況下,確實無法及時獲得完整信息時,可調整報告內容,并跟蹤匯報。

        (3)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突發事件,區委、區政府應在事發后20分鐘內電話向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事件簡要情況,事發后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事件后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4)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臺灣當局以及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5)各行業主管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區級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基礎信息、地理信息、應急資源信息、預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事發地鎮(街)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3.2先期處置

        (1)事發或受影響單位作為突發事件第一響應責任單位,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衛生人員加強個人防護;同時,向事發地鎮(街)、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相關單位要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2)事發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立即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照鎮(街)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3)事發地鎮(街)、園區管委會就近組織應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4)在境外發生涉及我區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區委、區政府、區外事辦和區級相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協助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和駐外使領館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保護我區公民和機構的安全。

        3.3.3指揮協調

        (1)組織指揮。區政府及專項指揮機構按照前述分級應對及應急響應分級原則,集中統一高效組織指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后,下級組織指揮機構按照要求做好應急處置有關工作。超出事發地鎮(街)、行業主管部門處置能力的,區政府根據事發地鎮(街)、行業主管部門的請求或應對工作需要,逐級提升指揮權至區級層面。

        (2)現場指揮。區級層面設立現場指揮機構的,行業主管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組織指揮機構應納入區級現場指揮機構,在區級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F場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有關專家意見建議,開設統一的救援隊伍集結調度點、物資接收點和分發調度點、新聞發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達突發事件現場的各方應急力量要及時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實現各方信息共享。

        當國家、省、市現場指揮機構或工作組在突發事件現場時,區級現場指揮機構主動與其對接并接受業務指導,做好相應的保障工作。

        (3)協同聯動。區消防救援大隊、駐溫部隊、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鎮(街)和村(社區)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隊伍等救援力量,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社會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納入現場指揮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事件現場實際情況,及時調度指揮相關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區級層面應與都江堰市、崇州市、郫都區、青羊區、雙流區等相鄰區(市)縣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共同做好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3.3.4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發生后,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①現場信息獲取。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和勘察隊伍等,利用衛星和無人機遙感、北斗導航、雷達測量、地面勘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區級相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傷病員救治、衛生防疫、應急心理援助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④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運輸、鐵路、公安等區級相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⑤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整治污染隱患,妥善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和救災物資,必要時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⑧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⑨撫慰受災人員,妥善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

        ⑩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事故災難發生后,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①現場信息獲取。掌握事故傷亡變化情況,涉險和下落不明人員情況,危險物品數量、種類、位置及存儲方式及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信息,分析研判事故影響范圍情況,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傷員救治、衛生防疫、應急心理援助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④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⑤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整治污染隱患,妥善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⑥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⑦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⑧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⑨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難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3)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發生后,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①現場信息獲取。組織衛生應急隊伍到現場進行調查,掌握傷病員情況,分析研判傳染性及擴散趨勢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報告;

        ②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③組織生產、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交通運輸、鐵路、民航、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保證及時運送;

        ④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⑤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醫療救治、傳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觸者隔離和醫學觀察、環境生物樣品采集檢驗和消毒、殺蟲、滅鼠等緊急處理措施;

        ⑥及時組織專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判定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和等級;

        ⑦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成立的專項指揮機構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①盡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黨和國家機關、軍事機關、電視臺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

        ⑥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⑦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交通運輸、醫學救援、通信保障、現場信息、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群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保障、勤務保障、專家保障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詳見附件9.3),應組織編制并指導鎮(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編制相關保障工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

        (6)當突發事件嚴重影響經濟社會正常運行時,區政府或授權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產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

        3.3.5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按照前述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原則,承擔應對職責的各級組織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研判、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對于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后果直接威脅的社會公眾,應按照“3.2監測與預警”部分的要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1)發生一般(Ⅳ級)突發事件后,區級專項指揮機構應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必要時報請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協調。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突發事件后,按照上級專項指揮機構相關要求,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最遲要在24小時內進行新聞發布,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黨委、政府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答記者問、組織記者專訪和集中采訪、舉行媒體吹風會、新聞發布會等,通過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有關政府網站、移動新媒體和手機短信等發布信息,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黨委、政府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要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黨委、政府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3.3.6緊急狀態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全區或者個別地方進入緊急狀態的,依法由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請。

        新聞媒體公布緊急狀態的有關信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3.3.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黨委或政府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F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4恢復與重建

        3.4.1善后處置

        在區委、區政府領導和區級相關部門的指導下,事發地鎮(街)、園區管委會應當根據突發事件造成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相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預防和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區級相關部門(單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4.2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區政府應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市政府報告。需要市政府支持的,由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請求。

        (1)組織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住建局等區級相關部門會同事發地鎮(街)、園區管委會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2)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受到影響的鎮(街)、園區管委會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區政府報告。需要區政府援助的,由鎮(街)、園區管委會提出請求,區級相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鎮(街)、園區管委會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轄區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區政府根據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扶持該行政區域社會經濟和有關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3.4.3調查評估

        (1)發生一般(Ⅳ級)突發事件,負責應對處置工作的有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區級相關部門(單位)應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部門(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區政府作出報告,并由區政府向市政府作出報告。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突發事件,區政府要配合協助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做好調查評估,并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市政府作出報告。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區級各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于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組織開展全面評估,由區應急委辦公室統一匯總后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并由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抄送市應急局。

        4準備支持

        加強應急準備能力,從人、財、物、技術等方面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

        4.1人力資源

        (1)區消防救援大隊是全區應急救援的國家隊、主力軍,區委、區政府要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民兵、預備役部隊和駐溫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和救援的突擊力量。區應急局要健全軍地聯動機制,依法將民兵、預備役部隊和駐溫武警部隊納入全區應急力量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3)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區委宣傳部、區應急局、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文體旅局、區衛健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根據需要,分別組建?;肥鹿?、環境污染事故、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動物疫情、運輸保障、供水保障、電力保障、燃氣保障、通信保障等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升全區專業化救援水平。

        (4)社會應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區應急局要加強與中國安能集團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蜀安嘉實業有限公司等區內社會應急隊伍共建共訓力度,提高聯勤聯動能力;大力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和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間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鎮(街)和村(社區)應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補充力量。鎮(街)應結合本區域突發事件特點,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救援隊伍,不斷夯實應急管理基層基礎,提升先期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6)應急專家隊伍是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力量。區應急局要建立全區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應急專家“智庫”,健全應急專家管理辦法,加強應急專家隊伍監督管理,為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撐。

        (7)推進各類應急力量訓練條件統建共用、開放共享,構建救援合作機制,創新組織實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務平臺,分類推進試點先行,營造良好激勵環境。

        (8)加強應急隊伍和應急專業技術人員跨區域交流合作。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區內有關救援力量參與省內外應急救援行動。

        4.2財力支持

        (1)區政府、鎮(街)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區級部門所需突發事件應急準備、應急演練和救援救災等工作資金由部門提出,經區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國家、省、市啟動應急響應的,區級層面申請國家、省、市財政予以適當支持。區級層面啟動應急響應的,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鎮(街)、園區管委會,由事發地鎮(街)、園區管委會提出請求,區級財政予以適當支持。

        (3)區應急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等區級相關部門按程序參照國家有關標準,研究提出相應的征用補償或救助政策,報區委、區政府審批。區財政局和區審計局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4)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裝備、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5)發揮保險保障功能,健全風險管理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投保商業保險。加快推進巨災保險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等。各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和相關單位安排應急救援人員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搶險救援行動前,應當為其投保相關保險產品。

        4.3物資裝備

        (1)各類突發事件牽頭應對部門,要會同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應急局等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區級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分領域、分類型建立應急物資裝備數據庫,健全完善管理協調機制。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衛健局、區應急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區級相關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裝備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社會組織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3)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管理,區應急局要強化全區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做好相關指導。區應急局要結合轄區實際,充分依托公園、綠地、廣場、學校操場等公共設施,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難場所,確保在緊急狀況下廣大群眾安全、有序轉移或者疏散。應急避難場所權屬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4)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4.4科技支撐

        (1)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新經濟和科技局等區級相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專門人才,開展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強全區應急管理科技支撐機構建設,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進公共安全和應急產業發展政策措施,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2)以信息化推進應急管理現代化。充分利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推進立體化監測預警網絡、空天地一體化韌性抗毀應急通信網絡、大數據支撐體系、“智慧大腦”等建設,提高監測預警能力、輔助指揮決策能力、救援實戰能力和社會動員能力。

        (3)建立健全全區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充分利用現有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和專業系統資源,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規范技術標準,配置移動指揮系統,建立區級綜合應急指揮中心,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值守應急、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預案管理、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并與省、市綜合應急指揮中心互聯互通。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

        (1)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單位)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歷史情況和重大風險,制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修訂規劃。

        (2)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完成前,鼓勵探索在印發前以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的有效性。

        (3)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應廣泛聽取區級相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和專家的意見,并進行評審或論證。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鶎咏M織和單位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應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4)不同層級的應急預案內容應各有側重。對應急響應是否分級、如何分級、如何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等,由預案制定單位根據本區域、本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5)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以及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等內容,重點規范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鎮(街)、園區管委會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本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鶎咏M織和單位應急預案主要針對本單位和基層組織面臨的風險,規范突發事件應對內部工作,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路線和撤離組織、可調用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及如何實施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特點。

        (6)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和支持部門制定的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不同種類和級別突發事件發生后的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相鄰、相近地方制定的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聯合應急預案,側重明確信息通報、處置措施銜接、應急資源共享等應急聯動機制。

        (7)重大活動保障、重要基礎設施保護應急預案,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編制工作。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路線和撤離組織等內容。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8)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中央及省屬、市屬在溫機構根據相關標準規范,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制定本系統、本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5.2預案審批與銜接

        (1)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原則。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規定向相關單位備案。

        (2)總體應急預案由區應急局組織編制,按程序報請區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報送市政府備案,抄送市應急局。

        (3)專項應急預案按職責分工由區應急委對應的專項指揮機構或相關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負責起草,按程序報請本級政府批準,由本級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報送上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抄送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類預案,大型集會、慶典、會展、文藝演出、體育賽事、宗教儀式等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應急預案,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聯合應急預案等,參照專項應急預案進行管理。

        (4)部門應急預案由區級相關部門編制,經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印發實施,報送區政府和上一級相應部門備案。必要時,部門應急預案可以由區政府辦公室轉發。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前,應征求區應急局意見。

        (5)鎮(街)、園區管委會綜合應急預案由本級制定,報區政府備案,抄送區應急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應急預案由本級制定,報鎮(街)備案。

        (6)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區(市)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中央、省屬企業所屬在溫單位和市屬在溫企業應急預案報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區應急局;區屬國有公司應急預案報區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區應急局;其他企業應急預案向區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區應急局和鎮(街)、園區管委會。

        (7)法律、行政法規對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的審批程序由制定單位確定。

        (9)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類應急預案,應向社會公布。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執行。


        5.3預案演練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雙盲”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區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2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演練方案、評估報告報區應急局備案。

        (2)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要主動組織演練,區級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

        (3)鎮(街)、園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域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要結合本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相關單位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特別是對涉及領域多、需多方配合的應急預案要開展綜合性演練。

        (4)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經常開展應急演練。


        5.4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按照本預案“5.2預案審批與銜接”部分有關要求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適當簡化。

        (4)區級各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6宣傳和培訓

        (1)加強公益宣傳和社會動員,普及應急知識,培育安全文化。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區委宣傳部、區應急局、區文體旅局、區融媒體中心、區經信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和鎮(街)、園區管委會要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宣傳教育,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載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應急知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體系。區教育局要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內容、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知識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并組織編制統一的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印各類突發事件通俗讀本。

        (3)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區應急局要會同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黨校每年組織開展領導干部、應急管理干部、新聞發言人、應急救援隊伍專題培訓,提升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各鎮(街)、園區管委會要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加強本行業(領域)、本區域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提高救援能力和安全防護技能。團區委、區紅十字會要組織開展應急志愿者培訓工作,增強現場組織、自救互救以及配合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工作的能力。企事業單位要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4)切實加強公共安全文化、應急文化、災害防治文化的宣傳和培訓。廣泛開展應急知識和技能進學校、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活動。鼓勵建設和提供應急教育體驗場館、應急避難場所,各類應急教育體驗場館、科普場館、文化館等應積極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活動。


        7責任與獎懲

        (1)根據有關規定,全區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納入行政機關目標績效考核。

        (2)公民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區應急局負責全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對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1)本預案由區應急局負責解釋,區應急局要加強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向區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2)本預案涉及的區級相關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要按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性文件。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4年9月9日區政府《關于印發〈成都市溫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溫府發〔2014〕63號)同時廢止。


        推薦資訊

        A级毛片毛毛免费观看的久
        1. <th id="o1yen"></th>
          <ruby id="o1yen"></ruby>

          1. <dd id="o1yen"></dd>
            <dd id="o1yen"><track id="o1yen"></track></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