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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成安指〔2020〕1號)

        發布時間:2022-06-29 14:34人氣:

        成都市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

        關于印發《成都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市)縣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市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成都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已經成都市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

         2020年12月14日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成都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態的擴大,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成都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等過程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需要市級指導協調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以下簡稱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輕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堅持統一領導、分級應對、屬地為主,注重先期處置,提高市、區(市)縣兩級應急處置實效性。堅持上下協同、科學應對,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確保處置的科學性、可靠性。

        2 事故風險描述

        2.1基本情況

        成都市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145家,醫藥化工企業82家,經營企業3800余家,使用危險化學品企(事)業單位2100余家。危險化學品儲罐企業1100余家,設立危險化學品儲罐5100余個,設計總容量達407余萬立方米;其中,大型儲存企業18家,共有儲罐300余個,庫容量208萬立方米。成都市油氣輸送管道和城鎮燃氣管道共18316.7公里,其中,油氣輸送管道1380km。危險化學品壓力容器3萬余臺,液化石油氣鋼瓶等各類氣瓶145萬只。

        成都市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企業26家、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16家;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97家,構成重大危險源192個。成都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主要集中在彭州石化園區、邛崍天邛產業區、新津工業園區、大邑工業集中區、龍泉驛洪安化工物流園區、青白江工業園區,其它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集中在雙流區、新都區、高新區、崇州市等區(市)縣。

        2.2風險分析

        (1)主要事故災難類型

        常見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有火災、爆炸(主要指物理性爆炸和化學性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其他傷害等,根據成都市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特點,成都市可能造成較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主要類型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

        (2)主要原因分析

        引發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可能造成作業人員吸入或接觸引起中毒窒息、灼燙;易燃、易爆物質泄漏,若遇明火、高熱、靜電火花、電氣火花等點火源,可能發生火災,甚至引發爆炸;化學性質互為禁忌的物品混合劇烈反應及高溫、震蕩等原因劇烈分解等發生爆炸。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工藝及生產裝置,因設備設施缺陷帶病運行、安全附件或安防設施失靈、工況異?;虿僮魇д`等原因,導致容器或管道壓力超過臨界值,引發爆炸,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毀。

        (3)主要事故特點

        危險化學品主要事故類型特點: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發生時應注意具有關聯性、伴生性特點,如失火引爆、爆后引燃,還可能伴生有毒害性煙塵。危險化學品事故具有易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波及范圍廣、影響周期長且處置難度大、專業性強的特點。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指揮部及職責

        3.1.1指揮部組織體系及職責

        成都市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是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機構。負責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全市較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指導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研究決定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重大事項。

        指揮部組織領導、成員單位及各自職責按照《成都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各部門應急聯動流程見附件1。

        3.1.2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具體承擔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28-61885777)。

        3.2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3.2.1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事故災難發生后,指揮部根據情況,組建由市政府相關部門、事發地區(市)縣政府、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的成都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指派。

        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現場應對,負責現場搶險、救援、人員疏散等應急處置工作,包括根據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指揮各部門參與事故救援;組織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向各現場工作組下達工作任務;負責現場處置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指揮部有關決定事項等。

        3.2.2現場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安全警戒、后勤保障、危險源控制及救援、醫療衛生救援、環境監測、宣傳報道、技術保障、善后處置等工作組,或根據事故災難救援處置實際情況,可增設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的組成和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區(市)縣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

        職責:負責承擔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綜合協調各種應急資源,承擔事故災難信息的匯總傳遞和分析報告;及時傳達和落實現場指揮部各項決策和指令并跟蹤督促執行;承辦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安全警戒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區(市)縣政府。

        職責:負責現場的安全警戒設置和秩序維護,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負責人員疏散區域治安秩序維護、社會調查工作。

        (3)危險源控制及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區(市)縣政府、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危險化學品專(兼)職救援隊。

        職責:實施現場指揮部批準的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人員進入現場實施搶險救援,及時控制危險源;負責現場傷員的搜救、搶救傷員及對事故災難后被污染區域的清洗、覆蓋等工作。

        (4)環境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區(市)縣政府。

        職責: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及時監測,確定污染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根據監測結果劃定安全區(熱區、溫區與冷區)。指導事發地區(市)縣政府及時開展環境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組織環境修復。

        (5)醫療衛生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成員單位:事發地區(市)縣政府、有關醫療衛生機構。

        職責:組織協調調配救護車、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衛生資源,開展傷員或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衛生應急藥品、器械、救援裝備等物資調配管理工作。

        (6)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區(市)縣政府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電信成都分公司、移動成都分公司、聯通成都分公司、市道路、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和單位。

        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物資聯系、采購、供應、車輛及油料調配;為各級指揮人員、搶險人員提供生活與休息場所,為應急救援過程提供氣象信息,保障現場電力供應;做好現場搶險物資存放與保管工作;開辟救援綠色通道,協助調集、征用救援車輛,組織公路搶修維護,保證公路暢通;確保救援現場無線通訊及設備完好,通信暢通。

        (7)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市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事發地區(市)縣政府、市應急局。

        職責:負責維護現場正常新聞采訪秩序,指導相關部門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8)技術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

        成員單位:安全管理、應急救援、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環境保護、氣象咨詢、交通運輸、工程搶險等相關專業專家。

        職責:負責科學研判事故災難危害發展的趨勢、程度;參與應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分析原因、災害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安全防范和恢復生產提出意見建議。

        (9)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區(市)縣政府

        成員單位:市外事辦、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國資委、市總工會。

        職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相關善后工作。

        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增設的其他工作組的成員及職責現場明確。

        3.3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由消防、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環境保護、醫療救護等專業專家組成。

        事故災難發生后,指揮部應派出應急救援專家組,趕赴事故災難現場,協助現場指揮部開展救援,負責對事故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專業處置方案等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應急救援行動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對事故災難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等。

        3.4應急救援隊伍及職責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后,市應急局負責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提請銜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駐蓉部隊和武警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預警與信息報告

        4.1預警

        4.1.1監測

        (1)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動態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基礎信息數據庫,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根據搜集到的異常情況,組織專家預測事態發展趨勢,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應急響應準備。

        (2)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單位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監控,及時上報、處理可能導致事故的異常情況。

        4.1.2預警行動

        (1)事前預警。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單位發現存在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情況時,應進行事前預警。

        (2)確定預警級別。應急管理部門收集到事故災難可能發生的征兆信息后,組織進行分析評估,研判事故災難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事故類別,確定預警級別。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3)發布預警信息。根據預警發布權限和職責分工,由市、區(市)縣政府或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按有關規定發布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相應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手機、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及工作要求、發布機關等。

        (4)采取預警措施。發布預警信息后,生產經營單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應急、交通、衛生、環境等相關部門,區(市)縣政府等有關方面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增加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

        ②加強公眾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③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④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⑦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事故災難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尤其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生采取優先或針對性的措施;

        ⑧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災難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⑨有關地區和部門發布預警后,其他相關地區和部門及時組織分析本地區和本行業可能受到影響的范圍、程度等,安排部署有關防范性措施;

        ⑩媒體單位應優先做好應急宣傳和預警信息傳播。

        (5)解除預警措施。當事故災難風險已經解除,發布警報的政府或有關部門要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2信息報告

        事故災難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向事發地區(市)縣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發地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接到事故災難信息后,迅速組織相關救援力量開展初期處置的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報送事故災難信息。緊急情況下可越級報告。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災難處置等有關情況。中央及省屬在蓉企業在報告當地政府的同時,應及時報請企業總部協調處置。信息報告框圖詳見附件2。

        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外國公民或臺灣、香港、澳門地區人員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通報市政府外辦、市政府臺辦、市政府僑辦。

        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簡要經過;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 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根據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后果,響應級別分為市級Ⅰ級、Ⅱ級和Ⅲ級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特別重大事故災難,啟動市級Ⅰ級響應: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重大事故災難,啟動市級Ⅰ級響應: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較大事故災難,啟動市級Ⅱ級響應: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超出區(市)縣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區(市)縣行政區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4)發生需要市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指導的一般事故災難,啟動市級Ⅲ級響應:

        上述應急響應分級中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2響應程序

        事故災難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當事故災難超出事發地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事故災難,由國務院、省政府指導應對。較大事故災難由市政府負責應對。一般事故災難由區(市)縣政府負責應對。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市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事發地區(市)縣政府立即響應聯動和先期處置。

        市級Ⅰ級響應實行以市應急委對應市生產安全事件專項指揮部為主的擴大響應;Ⅱ級響應由市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組織指揮事發地區(市)縣政府應對處置;Ⅲ級響應由市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指導事發地區(市)縣政府應對。Ⅰ級響應由市應急委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啟動,Ⅱ級響應由市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提出并報市應急委有關領導后決定啟動,Ⅲ級響應由市級相關部門提出并報市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后決定啟動。

        發生跨區(市)縣的、超出事發地區(市)縣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一般事故災難;發生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危險化學品一般事故災難,視情啟動市級Ⅱ級響應。

        地方各級政府響應級別可參照市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1)危險化學品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受傷人員。并及時向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2)事發地鎮(街道)、產業園區要調動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3)事發地區(市)縣政府立即按程序啟動相應的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協調各方力量趕赴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6.2現場處置

        6.2.1現場處置基本原則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現場處置措施,遵從以下幾項處置原則:

        (1)堅持救人第一、防止災害擴大的原則。在保障施救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果斷搶救受困人員的生命,迅速控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現場,防止災害擴大。

        (2)堅持統一領導、科學決策的原則。由指揮部根據預案要求和現場情況變化領導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具體處置。

        (3)堅持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的原則。在處置中應加強對環境的保護,控制事故災難范圍,減少對大氣、土壤、水體的污染。

        (4)堅持科學救援、高效節儉的原則?,F場指揮部結合現場情況,在實施科學救援的前提下,遵循高效節儉的原則。 

        6.2.2處置措施

        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制定應急處置工作方案,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減少事故災難損失,防止事故災難蔓延、擴大:

        (1)組織現場人員及專業隊伍獲取現場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遇險人員傷亡、失蹤或被困等情況;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數量、應急處置方法等信息;周邊建筑、居民、地形、電源、火源等情況;風速、風向等氣象信息;事故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器材、隊伍等應急力量情況;相關裝置、設備、設施損毀情況等),并進行分析研判,提出初步評估意見。

        (2)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確定警戒隔離區,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迅速控制危害源,測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事故災難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針對事故災難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大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4)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狀況進行監測、評估,并采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

        (5)立即搶修被損壞的基礎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向受到事故災難影響的人員提供應急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

        (6)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7)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6.2.3現場處置要點

        (1)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①控制泄漏源: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泄漏,根據生產和事故情況,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儲存、使用過程中發生泄漏,采取轉料、套裝、堵漏等控制措施。

        ②控制泄漏物:泄漏物控制與泄漏源控制同時進行;氣體泄漏物采取噴霧狀水、釋放惰性氣體、加入中和劑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濃度或燃爆危害。噴水稀釋時,應筑堤收容產生的廢水,防止水體污染;液體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裝、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進行收集、阻擋或轉移。若液體具有揮發及可燃性,可用適當的泡沫覆蓋泄漏液體。

        (2)火災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①撲滅現場明火應堅持先控制后撲滅的原則。依危險化學品性質、火災大小采用不同方法進行控制與滅火。

        ②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選用正確的滅火劑。禁止用水、泡沫等含水滅火劑撲救遇濕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火災;禁用直流水沖擊撲滅粉末狀、易沸濺危險化學品火災;禁用砂土蓋壓撲滅爆炸品火災;宜使用低壓水流或霧狀水撲滅腐蝕品火災,避免腐蝕品濺出;禁止對液態輕烴強行滅火。

        (3)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①確定爆炸發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及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初步判斷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②物理爆炸重點關注爆炸裝置的工作溫度、壓力及相鄰裝置的運行情況,謹防相鄰裝置二次爆炸;化學爆炸,重點關注現場爆炸物質,謹防二次爆炸。

        (4)中毒窒息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①立即將染毒者轉移至上風向或側上風向空氣無污染區域,并進行緊急救治。經現場緊急救治,傷勢嚴重者立即送醫院觀察治療。

        ②發現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迅速撤離。

        ③若因火災爆炸引發泄漏中毒,或因泄漏引發火災爆炸,優先采取保障人員生命安全,防止災害擴大的救援措施。

        ④維持現場救援秩序,防止救援過程中發生車輛碰撞、車輛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等事故。

        6.3信息發布

        按照《成都市突發事件輿論引導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6.4應急結束

        事故災難處置結束后,由指揮部組織專家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估和鑒定,確定事件已得到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報指揮部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

        宣布應急狀態結束后,相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準備。

        7 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事故災難發生地區(市)縣政府是善后處置的責任主體,要指揮當地相關部門和單位,責成并督促事發單位做好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救助、撫慰、撫恤,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和處理等事項。市級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指導協調工作。

        7.2保險理賠

         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7.3事故調查和評估

        較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現場指揮部會同事發地區(市)縣政府對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一周內向指揮部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報和搶險過程、搶救組織指揮、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搶險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搶險效果、遇到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經驗教訓和改進的措施及建議。指揮部接到報告后一周內,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較大以上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事發地區(市)縣政府積極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事故搶險救援評估工作按照《成都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7.4恢復重建

        (1)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有關地方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受事故災難影響地區的政府要及時組織和協調發改、財政、公安、交通、經信等有關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2)上一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下一級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區(市)縣政府提出請求,市級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8應急保障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區(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平臺的建設,保證應急指揮決策、視頻音頻和數據等通信傳輸。

        市應急局負責建立全市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庫、應急專家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為政府應急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市應急局負責建立健全本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監控方法與程序,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負責應急救援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

        8.2救援隊伍保障

        加強與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駐蓉部隊和武警等單位的協調聯動,各級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應結合當地實際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

        8.3技術裝備保障

        各區(市)縣政府、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各專業應急隊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等應按有關規定配備應急裝備和設施。各級政府要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加強應急裝備建設,加強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特種設備的配置。

        8.4救援經費保障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做好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屬地政府協調解決。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在部門預算中安排專項工作經費,保障應急培訓、預案編制、預案演練、裝置購置等。

        8.5救援物資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9 預案管理

        9.1獎懲和責任追究

        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處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個人所在單位視情給予表彰或獎勵。

        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法律、法規、預案等的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上級主管部門、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給予政務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2預案培訓與演練

        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要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減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多種方式的應急演練和專業人員培訓。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

        9.3預案修訂

        隨著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者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救援實踐的經驗或應急演練發現預案存在問題等,市應急局應及時修訂本預案。

        9.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的《成都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聯動專項預案》(成安委〔2015〕46號)同時廢止。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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