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隔防爆橇裝式加油(氣)裝置技術要求 AQ/T 3002-2021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采用阻隔防爆技術的撬裝式加油(氣〉裝置的技術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設置于各種場所、采用了阻隔防爆技術的撬裝式加油(氣)裝置的設計、制造和安裝。
本文件所指的撬裝式加氣裝置僅適用于液化石油氣(LPG) 加氣裝置,不適用于壓縮天然氣(CNG) 、液化天然氣(LNG) 和液化-壓縮天然氣(L-CNG) 加氣裝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50(所有部分) 壓力容器
GB 3836.1 爆炸性環境第1 部分z設備通用要求
GB/T 8163 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
GB/T 12224 鋼制閥門一般要求
GB/T 37243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
GB 50058-2014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156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GB 5016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標準
GB 50171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接線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30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AQ/T 3001-2021 加油(氣〉站油(氣〉儲運罐體阻隔防爆技術要求
JT /T 1046-2016 道路運輸車輛袖箱及液體燃料運輸罐體阻隔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NB/T 47003. 1 鋼制焊接常壓容器
NB/T 47013(所有部分) 承壓設備元損檢測
SH/T 3059 石化管道器材選用設計通則
SH 3097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
SH/T 3134 采用撬裝式加油裝置的汽車加油站技術規范
SH 3501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質鋼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SH/T 3521 石油化工儀表工程施工技術規程
TSG 21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 1
阻隔防爆技術
通過在儲存燃料介質的儲罐內填充阻隔防爆材料及相應配套部件,形成眾多分隔空間,阻止火焰的迅速傳播與能量的瞬間釋放,破壞儲罐內存儲介質的爆炸條件,從而防止爆炸發生的技術。
3.2
阻隔防爆儲罐
采用了阻隔防爆技術、達到了阻隔防爆要求的儲存介質儲罐。
3.3
阻隔防爆幅裝式加油(氣)裝置
一種集地面阻隔防爆儲罐、加油(氣)機、自動滅火器設備于一體的地面加油〈氣〉系統。
3.4
自動滅火器
安裝于加油機土方,由熔斷閥控制的干粉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
注:該滅火器主要用于撲滅加油機區域的火災.
3.5
緊急泄壓裝置
用于火災時迅速排放油罐內氣體從而釋放油罐內壓力的裝置。
注:該裝置位于儲罐的頂部,正常情況下處于關閉狀態。當罐內壓力大于其設計壓力的90% 時能自行打開排氣,并使罐內壓力始終小于泊罐的設計壓力。
3.6
防濫流裝置
與油罐的進油管相連、當油罐內的液位升到油罐容量的95% 時能自動關閉進油管的裝置。
3.7
自動關閉保護閥
安裝在加油(氣〉機進液〈氣)管道上、受熔斷片控制的閥門。
注: 該閥門正常情況下處于打開狀態,發生火災時,其熔斷片受熱熔化而關閉閥門。
4 要求
4. 1 基本要求
4. 1. 1 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油(氣)裝置的油(氣〉儲罐,屬于壓力容器的,設計和制造應符合GB/T 150
(所有部分)和TSG 21 的技術要求E 屬于常壓容器的,設計和制造應符合NB/T 47003. 1 的技術要求。
4. 1. 2 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油(氣)裝置的油(氣〉儲罐的分類與標記應符合AQ/T 3001-2021 中"7 分類與標記"的規定。
4. 1. 3 采用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油裝置的加油站設計和施工應符合GB 50156 和SH/T 3134 的有關規定。
4. 1. 4 采用阻隔防爆楠裝式加氣裝置的液化石油氣加氣站的設計和施工應符合GB 50156 的有關規定。
4. 1.5 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氣裝置在設置時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按GB/T 37243 中規定的方法計算確定。
4. 1. 6 阻隔防爆儲罐的防爆性能及制作、安裝、檢測和清洗應滿足AQ/T 3001-2021 的技術要求。
4. 1. 7 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油(氣)裝置應有阻燃、防爆性能。阻隔防爆撬裝式加袖(氣)裝置應作為整體產品,由供貨商整體供應,其阻燃、防爆性能應通過國家有關機構的驗證。
4.2 阻隔防爆植裝式加油裝置制造要求
4.2. 1 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油裝置地面儲罐的單罐最大容積應小于或等于50 m3 ,罐內加強筋不應少于4 組。當儲罐單罐容積大于25 m3 時,罐內應設隔倉,隔倉的容積應小于或等于25 m3 。
4.2.2 設在城市建成區內的撬裝式加油裝置地面儲罐的總容積以及單罐最大容積應小于或等于20 m3 。
當地面儲油單罐容積大于10 m' 時,罐內應設隔倉,隔倉的容積應小于或等于10 m3。
4.2.3 應用于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油裝置的阻隔防爆儲罐應設置帶有高液位報警功能的液位計、自動滅火器、緊急泄壓裝置、防溢流裝置。阻隔防爆儲罐出油管道應設置高溫自動斷油保護閥。
4.2.4 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油裝置的阻隔防爆儲罐設置的帶有高液位報警功能的液位計應位于工作人員便于觀察的位置。當袖料達到儲罐容量90% 時,應能觸動高液位報警功能;當油料達到儲罐容量95% 時,應能觸發防溢流裝置,并自動停止泊料進罐。
4.2.5 阻隔防爆儲罐應能在90% 裝載量時承受明火炙烤而不發生爆炸,考核方式參照JT/T 1046-2016 中的附錄F 執行,以阻隔防爆儲罐為考核對象,裝載量仍采用90% 。
4.2.6 儲泊罐采用雙層鋼制油罐,鋼制油罐的罐體、封頭所用鋼板的公稱厚度按GB 50156 執行;兩層罐壁之間的底部應設帶有報警功能的在線漏袖監測裝置及報警設施。
4.2.7 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油裝置應設接納卸油時濺漏的泊品的措施。
4.2.8 儲罐應采用上部進油方式,進油管應伸至罐內距罐底0.05 m 處,進泊立管的底端應為45°斜管口。進油管管壁上不得有與油罐氣相空間相通的開口回如果進油管接頭設在下部,進泊管的高點應高于儲罐的最高液位。軟管接頭應采用快速自封接頭。
4.2.9 儲罐出泊管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應低于0.15 m 。
4.2. 10 自動滅火器的啟動溫度不應高于80°C
4.2. 11 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泊裝置應設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并應符合GB 50156 的有關規定。
4.2. 12 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泊裝置的汽油儲罐應設防曬罩棚或采取隔熱措施。
4.2. 13 阻隔防爆儲罐通氣管管口應高出地面4m 及以上,并應高出罩棚的頂面1. 50 m 及以上,通氣管管口應設置阻火器。
4.2. 14 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泊裝置的基礎面應高于地坪0.15 m-O. 20 m 。
4.2.15 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油裝置周圍應設防撞設施,設施高應為0.50 m。每個防撞柱直徑應不小于0.08 m ,間距不大于0.50 m 。
4.2. 16 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油裝置四周應設防護圍堪或漏油收集池,防護圍垣或漏泊收集池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儲油罐總容積的50% 。防護圍堪或漏油收集池應采用不燃燒實體材料建造,且不應滲漏。
4.2. 17 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泊裝置與裝置外建(構〉筑物的安全間距按GB 50156 執行。
4.2. 18 儲罐安裝前應進行壓力試驗,試驗要求應符合本文件5. 1. 11 的規定。
4.3 阻隔防爆撬裝式液化石油氣加氣裝置制造要求
4.3. 1 阻隔防爆撬裝式液化石袖氣加氣裝置儲罐總容積以及單罐最大容積應小于或等于10 m3。
4.3.2 儲罐設計和建造應符合GB 150(所有部分)和TSG 21 的有關規定。儲罐的設計壓力不應小于1. 78 MPa。
4.3.3 應用于阻隔防爆撬裝式液化石油氣加氣裝置的阻隔防爆儲罐應設置液位計、壓力表、溫度計、自動滅火器、安全閥。
4.3.4 儲罐的出液管道端口接管位置應按選擇的充裝泵要求確定.進液管道和液相回流管道應接人儲罐內的氣相空間,并延伸至距罐底0.20 m 處,以避免物料噴濺.
4.3.5 儲罐首級關閉間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儲罐的進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氣相回流管上應設止回閥;
b) 出液管和卸車用的氣相平衡管上應設過流間。
4.3.6 儲罐的管路系統和附屬設備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z
a) 管路系統的設計壓力不應小于2.50 MPa;
b) 儲罐安全閥應選用全啟封閉式彈簧安全閥;安全閥與儲罐之間的管道上應裝設切斷閥,切斷閥應保持常開狀態,并加鉛封;儲罐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儲罐操作平臺2m 及以上,且應高出地面5m 及以上,同時設置阻火器,防止回火;
c) 在儲罐外的排污管上應設兩道切斷間,閥間應設排污箱s 在寒冷和嚴寒地區,從儲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道應加裝伴熱或保溫裝置;
d) 對儲罐內未設置控制閱門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應在儲罐的第一道法蘭處配備堵漏裝置;
e) 儲罐應設置檢修用的放散管,其公稱直徑不應小于40 mm. 并應與安全閥接管共用一個開孔50 過流閥的關閉流量應為最大工作流量的1. 60~ 1. 80 倍;
g) 儲罐出液管道應設置高溫自動關閉保護鬧。
4.3.7 儲罐測量儀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儲罐設置的液位計應具有液位上、下限報警功能,或單獨設置液位上、下限報警裝置; 儲罐應采取液位上限限位控制措施;
b) 儲罐應設置壓力上限報警裝置;
c) 儲罐液位、壓力和溫度的測量應能就地指示,且應在值班室設遠傳二次儀表及報警設施。
4.3.8 儲罐的出液管應設置在儲罐底部。充裝泵的管路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泵的進、出口應安裝長度不小于0.30 m 的撓性管或采取其他防震措施;
b) 從儲罐引至泵進口的液相管道不應有窩存氣體的地方;
c) 在泵的出口管路上應安裝回流閥、止回閥和壓力表。
4.3.9 加氣機技術要求應符合GB 50156 的有關規定。
4.3. 10 被化石油氣管道應選用技術性能符舍GB/T 8163 的規定的無縫鋼管, 管件應與管道材質相同。
4.3. 11 管道上的閥門及其他金屬配件的材質應為碳素鋼。
4.3.12 液化石油氣管道、管件以及液化石油氣管道上的間門和其他配件的設計壓力不應小于2.50 MPao
4.3.13 管道與管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
4.3.14 管道與儲罐、設備及閥門的連接應采用法蘭連接。
4.3.15 管道系統上的膠管應采用耐液化石油氣腐蝕的鋼絲纏繞高壓膠管,壓力等級不應小于6.30 MPao
4.3.16 阻隔防爆撬裝式液化石油氣加氣裝置應設置緊急切斷系統.該系統應能在事故狀態下迅速關閉重要的液化石油氣管道閥門和切斷液化石油氣泵的電源。緊急切斷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 5015 6 的有關規定。
4.3.17 阻隔防爆撬裝式液化石油氣加氣裝置上方應設防曬罩棚或采用有效的防護層F 當采用有效的防護層時,可不設防曬罩棚。
4.3.18 阻隔防爆撬裝式液化石油氣加氣裝置應設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并應符合GB 501 56 的有關規定。
4.3.19 阻隔防爆撬裝式液化石油氣加氣裝置的基礎面應高于地坪O. 15 m~O. 20 m 。
4.3.20 阻隔防爆撬裝式液化石油氣加氣裝置周圍應設防撞設施,設施高應為0 .5 0 m 。每個防撞柱直徑應不小于0.08 m, 間距不大于0.50 m。
5 阻隔防爆罹裝式加油(氣)裝置的安裝及質量檢驗
5. 1 材料和設備檢驗
5. 1. 1 材料和設備(包括工藝設備和電氣儀表設備,以下同)的規格、型號、材質、質量應滿足有關設計標準和產品標準的要求。
5. 1. 2 材料和設備應由有生產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廠生產,應具有有效的質量證明文件,其質量不應低于有關標準的規定。
5. 1. 3 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材料標準代號;
b) 材料牌號、規格、型號;
c) 生產批號;
d) 生產單位名稱;
e) 檢驗印鑒標志。
5. 1. 4 壓力容器應具有檢驗監督機構出具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書>>,其內容應符合TSG 21 的要求。
5. 1. 5 防爆電器設備應符合GB 3836.1 的有關規定,防爆合格證明應齊全。
5. 1. 6 其他設備質量證明文件應有符合相應標準要求的內容。
5. 1. 7 引進的設備上應有商檢部門出具的進口設備商檢合格證。
5. 1. 8 計量儀器應在計量鑒定合格有效期內。
5. 1. 9 應對設備進行開箱檢驗,包括但不限于g
a) 核對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包裝箱號、箱數并檢查包裝狀況;
b) 檢查隨機技術資料及專用工具;
c)對主機、附屬設備及零、部件進行外觀檢查,并核實零、部件的品種、規格、數量等;
d) 檢驗后應提交有簽證的檢驗記錄。
5. 1. 10 可燃介質管道的組成件應有產品標識,并應按SH 3501 的規定進行檢驗。
5. 1. 11 儲罐在安裝前還應進行下列檢查:
a) 儲罐應進行壓力試驗,試驗介質應為溫度不低于5 °C的潔凈水,試驗壓力應為0.10 MPa; 升壓至0.10 MPa 后,應停止加壓10 min ,然后降至0.08 MPa ,再停止加壓30 min ,不降壓、無泄漏和無變形為合格;壓力試驗后,應及時排除罐內積水,罐內不應有泊和焊渣等措物;
b) 雙層油罐內層與外層之間的間隙應以35 kPa 空氣靜壓進行正壓或真空度滲漏檢測,持壓30 min ,不降壓、無泄漏為合格;
c) 雙層油罐內層與外層的夾層應以34.50 kPa 進行水壓或氣壓試驗或以18 kPa 進行真空試驗,持壓1 h ,不降壓、元泄漏為合格;
d) 對已在制造廠完成壓力試驗且有完備的證明文件的壓力容器,安裝前經外觀檢查罐體無損傷,且雙層油罐內外層之間間隙持壓符合5. 1. llb) 的要求時,施工現場可不進行壓力試驗;否則,應按GB/T 150(所有部分)的規定進行壓力試驗;
e) 液化石油氣儲罐內不應有水、油和焊渣等污物。
5. 1. 12 管道及其組成件在施工安裝前還應進行下列檢查z
a) 外觀檢查不應有裂紋、氣孔、夾渣、折皺、重皮等缺陷;
b) 外觀檢查不應有超過壁厚負偏差的腐蝕和凹陷;
c)可燃介質系統上使用的法蘭、螺栓和螺母,其表面硬度、精度、粗糙度和機械性能等技術要求應符合設計及有關標準的規定。
5. 1. 13 可燃介質管道上的閥門在安裝前應由閥門制造廠家或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按GB/T 12224的要求逐個進行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并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a) 試驗合格的閥門應及時排盡內部積水,并吹干。密封面和閥桿等處應涂防銹泊。強度試驗不合格的產品,嚴禁使用。嚴密性試驗不合格的產品,必須解體檢查;解體復檢仍然不合格的產品,不應采用。
b) 解體檢查的閥門,其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閥座與閥體應結合牢固;
2) 閥芯與閥座應結合良好;
3) 閥桿與閱芯的聯接應靈活、可靠;
4)的閥桿不應有彎曲和銹蝕,閥桿與填料壓蓋配合合適,螺紋不應有缺陷;
5) 壓蓋與閥體應接合良好,壓蓋螺栓應留有調節余量;
6) 墊片、填料、螺栓等應齊全,且不應有缺陷.
c) 閥門的操作機構應進行清洗檢查,操作應靈活可靠,不應有卡澀現象。
5. 1. 14 當材料和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應使用:
a) 質量證明文件數據不全或用戶對該文件數據有異議;
b) 實物標識與質量證明文件標識不符;
c) 要求復驗的材料未進行復驗或復驗后不合格。
5.2 設備安裝及質量檢驗
5.2. 1 設備采用平墊鐵或斜墊鐵找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斜墊鐵應成對使用,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全長的3/4 ,各斜墊鐵中心線相互偏斜角不應大于3 0 ;
b) 每組墊鐵不超過4 塊,墊鐵組高度應為30 mm~50 mm;
c) 每組墊鐵均應放置平穩,設備找正后,各組墊鐵均應被壓緊,各塊墊鐵互相焊牢;
d) 墊鐵露出設備支座外緣應為10 mm~20 mm ,墊鐵組伸入長度應超過地腳螺栓;
e) 每個地腳螺栓近旁應至少有1 組墊鐵。
5.2.2 靜設備安裝找正后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 的規定。
5.2.3 靜設備封孔前應清除內部的泥沙和雜物,經檢驗人員檢查確認后方可封閉。
5.2.4 加油機、加氣機安裝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安裝前應對設備基礎位置和幾何尺寸進行復檢。
b) 安裝完畢,應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預通電,進行整機的試機工作。在初次通電前應再次檢查確認下列事項符合要求:
1) 電源線已連接好;
2) 管道上各接口已按設計要求連接完畢;
3) 管道內污物己清除。
c) 加氣槍應進行加氣充裝泄漏測試,測試壓力應以最大工作壓力進行。測試不應少于3 次。
d) 試機時禁止以水代油(氣)試驗整機。
5.3 管道安裝及質量檢驗
5.3. 1 泊品管道、液化石油氣管道的安裝應符合SH 3501 的規定。
5.3.2 可燃介質管道焊縫外觀應成型良好,寬度以每道蓋過坡口2 mm 為宜,焊接接頭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不應有裂紋、未熔合、夾渣、飛濺;
b) 管道焊縫咬邊深度不應大于0.50 mm ,連續咬邊長度不應大于100 mm ,且焊縫兩側咬邊總長不應大于焊縫全長的10% ;
c) 焊縫表面不應低于管道表面,焊縫余高不應大于2 mm;
5.3.3 可燃介質管道焊接接頭元損檢測的缺陷等級評定應執行NB/T 47013(所有部分)的規定??扇冀橘|管道焊縫射線檢測E 級為合格。
5.3.4 每名焊工焊接的接頭的射線檢測百分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油品管道焊接接頭,不應低于10% ;
b) 液化石油氣管道焊接接頭,不應低于20% ;
c) 固定焊的焊接接頭不應少于檢測數量的40% ,且不少于1 個。
5.3.5 可燃介質管道焊接接頭抽樣檢驗,若有不合格時,應按該焊工的不合格數加倍檢驗;若仍有不合格,則應全部檢驗。不合格焊縫的返修次數不應超過3 次。
5.3.6 可燃介質管道系統安裝完成后,應進行壓力試驗.管道系統的壓力試驗應以潔凈水進行,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 50 倍。管道系統采用氣壓試驗時,應有經施工單位技術總負責人批準的安全措施,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 15 倍。壓力試驗的環境溫度不應低于5°C,環境溫度低于5°C時要采取防凍措施,方可進行試壓。
5.3.7 壓力試驗過程中若有泄漏,不應帶壓處理。缺陷消除后應重新試壓。
5.3.8 可燃介質管道系統試壓完畢,應在排除管道中可燃介質或已進行能源隔離的條件下,及時拆除專為系統試壓設置的盲板,并恢復管道系統原狀。
5.3.9 可燃介質管道系統試壓合格后,應用潔凈水、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進行沖洗或吹掃,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 不應安裝法蘭連接的安全閥、儀表件等,對已焊在管道上的閥門和儀表應采取保護措施;
b) 不參與沖洗或吹掃的設備應隔離;
c) 吹掃壓力不應超過設備和管道系統的設計壓力,空氣流速不應小于20 m/s;
d) 水沖洗流速不應小于1. 5m/s。
5.3. 10 可燃介質管道系統采用水沖洗時,應目測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以出、人口水色和透明度一致為合格。采用氯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吹掃時,應在排出口設白色泊漆靶檢查,以5 min 內靶上元鐵銹及其他雜物顆粒為合格。經沖洗或吹掃合格的管道,應及時恢復原狀。
5.3. 11 可燃介質管道系統應按設計壓力進行嚴密性試驗,試驗介質應為壓縮空氣或氮氣。
5.4 電氣儀表施工及質量檢驗
5.4. 1 電氣設備選型、安裝、電力線路敷設等,應符合GB 50058-2014 的規定。
5.4.2 盤、柜及二次回路接線的安裝除應執行GB 3836. 1 和GB 50171 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母帶搭接面應處理后掛錫,并均勻涂抹電力復合脂;
b) 二次回路接線應緊密、無松動,采用多股軟銅線時,線端應采用相應規格的接線耳與接線端子相連。
5.4.3 電纜施工應執行GB 50168 的規定.在電纜進入電氣盤、柜的孔洞處應進行防火和阻燃處理,并應采取隔離密封措施。
5.4.4 )照明施工應按GB 50303 的規定執行。
5.4.5 設備和管道的靜電接地應符合GB 50156 的規定。
5.4.6 電氣和儀表設備的選用和安裝除應執行GB 50257 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接線盒、接線箱等的隔爆面上不應有砂眼、機械傷痕。
b) 電纜線路穿過不同危險區域時,在交界處的電纜溝內應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設防火隔墻,在保護管兩端的管口處應將電纜周圍用非燃性纖維堵塞嚴密,再填塞密封膠泥。
c) 鋼管與鋼管、鋼管與電氣設備、鋼管與鋼管附件之間的連接,應采用螺紋連接方式,絲扣處應涂鉛泊或磷化膏。
d) 儀表的安裝調試除應執行SH/T 3521 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儀表安裝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并經調試校驗合格;
2) 儀表電纜電線敷設及接線以前,應進行導通檢查與絕緣試驗;
3) 內浮筒液面計及浮球液面計采用導向管或其他導向裝置時,導向管或導向裝置應垂直安裝,并應保證導向管內液流暢通;
4) 安裝浮球液位報警器用的法蘭與工藝設備之間連接管的長度,應保證津球能在全量程范圍內自由活動;
5) 儀表設備外殼、儀表盤(箱)、接線箱等,當其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有可能接觸到危險電壓的裸露金屬部件時,均應作保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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