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運行機制,強化應急準備,有效預防、積極應對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教育系統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四川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經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1.4事件分級
結合實際,按照危害程度將食品安全事件分為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非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非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該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標準但危害程度達不到一般(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標準的事件。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數,下同)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件危害特別嚴重的;
②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出現30人以上死亡的;
③涉及多個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已經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嚴重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國家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④國務院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 2個以上市(州),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②發生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③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 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④在四川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省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⑤省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3)較大食品安全事件(II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縣(市、區),已經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②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③在市級行政區域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或較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市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④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IV 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①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②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 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③在縣級行政區域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縣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④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把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師生傷亡和健康損害。
(2)預防為主,防治并重。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及時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苗頭,防患于未然。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快速響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4)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利用科學手段和技術裝備,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按照職能職責,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及時公開處理結果。
(5)速報快報,全面準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及時采取應急響應措施,按《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學校師生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491號)要求,及時、速報、快報相關信息,內容盡量全面準確。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省教育廳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組長:分管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廳領導
副組長:學校后勤與產業管理指導中心主任
成員:廳辦公室、財務管理處、宣傳思想工作處、體育衛生與藝術處、學校安全管理處、學校后勤與產業管理指導中心等單位負責人。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學校后勤與產業管理指導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學校后勤與產業管理指導中心主任兼任。各工作組成員單位在組長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具體職責是:
(1)廳辦公室。按有關要求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動態發布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管理和網上輿論引導;指導各地、各校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2)財務管理處。配合指導、協調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3)宣傳思想工作處。配合省公安廳等部門做好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穩定工作。
(4)體育衛生與藝術處。負責配合衛生計生部門指導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做好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學調查處置和學校生活飲用水安全工作。
(5)學校安全管理處。負責指導、協調各地、各校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6)學校后勤與產業管理指導中心。指導各地、各校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及時收集與分析各地、各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各校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經驗和做法。
2.2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成立與省教育廳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相對應的應急處置工作組,具體負責落實本轄區內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工作責任制度,并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在當地食安委及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對策、措施及應急預案;落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人并及時上報相關信息;配合衛生、食藥監等相關部門,嚴密監測所轄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情況,并適時做出預警;指導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緊急應對和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協助衛生部門和學校組織開展救治工作;檢查督促所轄學校落實各項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措施;總結推廣學校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經驗與做法;協助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相關規定督促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2.3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
學校應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包括: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校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工作責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責任制,并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并落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人;具體實施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衛生、食藥監等相關部門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屬地食安辦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3預防預警
3.1事件風險預防
各地、各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并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將食品安全教育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知識納入學校課程體系,增強廣大師生員工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嚴格食品安全管理,學校食堂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合格證,且培訓合格;加強食品原料采購與貯存、食品加工、銷售、餐飲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衛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內有關部門和人員、學校與家長、學校與當地醫療機構及教育行政部門聯系機制,完善信息收集報送渠道,保證信息暢通;建立與衛生、食藥監部門信息聯動機制,及時收集所在地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信息,對各類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并發出預警;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方案。加強人員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做好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確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3.2事件風險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制定的標準執行。
3.2.2預警信息發布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接到同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發布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后,及時通過有效渠道向師生員工發布。
3.2.3預警行動
研判可能發生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配合有關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做好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熱點敏感食品安全輿情的收集、核查和匯總,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經分析評估和調查核實,符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響應標準的,按本預案處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蔓延擴大。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加強對食品安全科普方面的宣傳,告知師生員工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3)應急準備。通知應急隊伍和負有相關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加強相關輿情跟蹤監測,主動回應師生員工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
3.2.4預警解除
發布預警的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宣布解除預警。當研判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時,應當適時終止相關預警行動。
4信息報告與通報
4.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是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主體。各地、各校要強化首報、續報、終報責任意識,提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效性、準確性,加強信息通報和共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1)學校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應在第一時間(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向屬地食安辦和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初次報告,詳情隨后續報??h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學校初次報告后,應及時與同級衛生、食藥監部門核實并通報相關情況。
(2)發生 IV 級或 III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接到報告的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必須2小時內報同級食安辦并逐級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每級報告時間不得超過 2小時。
(3)發生Ⅱ級、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報告的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必須30分鐘內以電話方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同級食安辦并逐級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每級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直接上報省教育廳,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
(4)接到事件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門經核實事件發生地不在本行政區域時,需及時向同級食安辦和事件發生地教育行政部門通報。
(5)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向社會及相關單位公布事件信息報告電話,暢通信息渠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報告與通報的即時性。
4.2報告內容
學校報告疑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時,應當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和當前狀況等基本情況。初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應包括信息來源、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先期處置、發展趨勢等信息;根據事件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進展、發展趨勢、后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終報應包括事件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件性質、事件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為重大(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省教育廳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成省教育廳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配合有關部門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較大(Ⅲ級)、一般(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別由事發地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啟動應急響應,立即配合有關部門赴現場協助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未達到本預案Ⅳ級響應標準的食品安全事件,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在縣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控制事態升級蔓延。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響應期間,省教育廳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在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并負責協調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全力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發單位、相關市(州)、縣(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開展先期處置,全力配合開展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響應措施
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各地、各校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組織采取以下相關措施。
5.2.1醫學救援
立即組織力量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患者送往醫療機構進行診斷治療,并組織人員對共同進餐的師生進行排查。
5.2.2現場處置
立即停止出售可疑食物并做好臨時餐食供應保障;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患者家長、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對確認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必要時應當標明危害范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依法封存涉事相關場所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待現場調查結束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場所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消除污染;依法控制相關責任人。
5.2.3流行病學調查
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配合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流行病學調查有初步判斷方向時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通報。
5.2.4應急檢驗檢測
配合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支撐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樣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組對檢驗檢測報告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為制定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
5.2.5事件調查
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開展事件調查工作。事件調查應當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責任,研究提出應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交調查報告。
5.2.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授權發布信息、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新聞通氣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手機應用程序(APP)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師生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共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2.7維護社會穩定
配合有關部門加強事件發生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3省級層面應對工作
5.3.1省教育廳工作應對
初判發生較大(Ⅲ級)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省教育廳可以派出工作組在省食安委的統籌指揮下,赴現場督促開展事件調查、應急檢驗檢測、問題產品處置(銷毀)、應急協作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支持等。
5.3.2省教育廳應急處置工作組應對
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省食安委決策部署,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省教育廳應急處置工作組成員部門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赴事發地區,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地區,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3)研究決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開展輿情監測工作,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遵循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處置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避免應急響應過度或不足,直至響應終止。
5.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件進一步加重,影響或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兩會”、中、高考等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已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①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②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的。
5.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省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件相關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教育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下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作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
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責任追究
各地、各校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未按照本預案的要求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經有關部門認定,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地、各校應及時對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規范應急隊伍管理,落實專兼職人員,加快應急裝備設備配備,組織開展應急培訓演練,提高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健全應急專家隊伍,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應急檢驗檢測、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7.2信息保障
各地、各校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志愿者等的作用,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7.3技術保障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預防、應急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等成套技術和設備研發。
7.4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足額并及時到位。
7.5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在各級政府領導下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6宣教培訓
對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堂從業人員及廣大師生員工開展食品安全應急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其掌握食品安全應急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堂從業人員的應急責任意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7.7應急演練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每3年至少要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8附則
8.1預案管理
各地、各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應與本預案保持一致。
當涉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有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演練和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8.2名詞術語
食品: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菏称分兄虏∫蛩剡M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輿情事件: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會持續廣泛關注,已經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處置的突發事件。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