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
氧化鋁、電解鋁(含熔鑄、碳素)企業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的通知
安監總管四〔201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氧化鋁、電解鋁(含熔鑄、碳素,下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制定了《氧化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和《電解鋁(含熔鑄、碳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推動氧化鋁、電解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作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途徑,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保證有效推進。氧化鋁、電解鋁企業要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與深入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結合起來,積極開展創建達標活動。
各地區、各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聯系(電話:010-64463853)。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電解鋁(含熔鑄、碳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考評說明
1.本標準所指的電解鋁(含熔鑄、碳素,下同)企業包括聯合企業中的電解鋁生產單元及獨立電解鋁生產企業,適用于電解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的自評、申請、外部評審及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監督審核等相關工作。
2.依法生產的電解鋁企業,在考核年度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可以參加電解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考評。
3.本標準共有13項考評類目(A級元素)、46項考評項目(B級元素)和253條考評內容(核心內容)。
4.在評定標準表中的自評/評審描述列中,企業及評審單位應根據評定標準的有關要求,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如實進行得分及扣分點說明、描述,并在自評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見附表)中逐條列出。
5.本評定標準中累計扣分的,直到該考評內容分數扣完為止,不得出現負分。有特別說明扣分的(在考評辦法中加粗內容),在該類目內進行扣分。
6.本評定標準共計2000分,最終標準化得分換算成百分制。換算公式如下:
標準化得分(百分制)=標準化工作評定得分÷(2000-不參與考評內容分數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后一位數。
7.標準化等級共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其中一級為最高。評定所對應的等級須同時滿足標準化得分和安全績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級來確定標準化等級(見下表)。
評定等級 | 標準化得分 | 安全績效 |
一級 | ≥90 | 考核年度內無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千人負傷率≤1;無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無新增職業病發生。 |
二級 | ≥75 | 考核年度內千人工亡率≤0.1,千人負傷率≤3;無5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新增職業病發病率≤1‰。 |
三級 | ≥60 | 考核年度內千人工亡率≤0.3,無較大以上事故,千人負傷率≤5;無5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新增職業病發病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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