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是對GB8978—198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修訂。
修訂的主要內容是:提出年限制標準,用年限制代替原標準以現有企業和新擴改企業分類。以本標準實施之日為界限劃分為兩個時間段。1997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單位,執行第一時間段規定的標準值;1998年1月1日起建設的單位,執行第二時間段規定的標準值。
在標準適用范圍上明確綜合排放標準與行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船舶、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合成氨工業、鋼鐵工業、航天推進劑使用、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所排放的污水執行相應的國家行業標準,其他一切排放污水的單位一律執行本標準。除上述12個行業外,已頒布的下列17個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均納入本次修訂內容。
本標準與原標準相比,第一時間段的標準值基本維持原標準的新擴改水平,為控制納入本次修訂的17個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特征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增加控制項目10項;第二時間段,比原標準增加控制項目40項,COD、BOD5等項目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適當從嚴。
本標準從生效之日,代替GB8978—1988,同時代替以下標準:
GBJ 48—1983 醫院污水排放標準(試行)
GB 3545—1983 甜菜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546—1983 甘蔗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547—1983 合成脂肪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548—1983 合成洗滌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549—1983 制革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550—1983 石油開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551—1983 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553—1983 電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4280—1984 鉻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4281-1984 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4282—1984 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4283一1984 黃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4912—1985 輕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CB 4913—1985 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4916—1985 瀝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5469—1985 鐵路貨車洗刷廢水排放標準
本標準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首次發布1973年,1988年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制定本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準與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9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0-95)》,燒堿、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準。
1.3 本標準頒布后,新增加國家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按其適用范圍執行相應的國家水污染物行業標準,不再執行本標準。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3097-82 海水水質標準
GB3838-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GB8703-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GB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
3 定義
3.1 污水:指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
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于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單位:指本標準適用范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
3.4 其他排污單位:指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4 技術內容
4.1 標準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更多標準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全文:
下載地址: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