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88)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南方電網調峰調頻發電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興凱、雷長群、高雙喜、孔亮、時訓先、閆立、石國領、張明、李定林、王文靖、陳兵、李永興、李暉、蔡鎮坤、周勁松。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
1范圍
本標準給出了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與評估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內容適用性的評估活動。根據預案類別、適用的對象不同,評估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可參照本標準進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9639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應急預案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最大程度減少事故損害而預先制定的應急準備工作方案。
3.2
應急響應emergency response
針對事故險情或事故﹐依據應急預案采取的應急行動。
3.3
應急預案評估emergency response plan assessment
對應急預案內容的適用性所開展的分析過程。
4基本要求
4.1評估目的
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并提出修訂建議。
4.2評估依據
主要依據以下內容:
a )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b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評估結果﹔
c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組織機構設置情況﹔
d )應急演練評估報告﹔
e )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f )應急資源調查及評估結果;
g )其他相關材料。
5評估程序
5.1成立評估組
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和分工,成立以單位相關負責人為組長,單位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應急預案評估組﹐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評估組成員人數一般為單數。生產經營單位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的人員或者有關專家參加應急預案評估,必要時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5.2資料收集分析
評估組應確定需評估的應急預案,依據4.2收集相關資料,明確以下情況:
a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變化情況﹔
b)應急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部門)及其職責調整情況﹔
c )面臨的事故風險變化情況﹔
d )重要應急資源變化情況;
e )應急救援力量變化情況;
f )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變化情況;
g)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的問題﹔
h )其他情況。
5.3評估實施
5.3.1采用資料分析、現場審核、推演論證、人員訪談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a )資料分析:針對評估目的和評估內容,查閱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應急預案﹑風險評估方面的相關文件資料,梳理有關規定、要求及證據材料,初步分析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應急預案編制內容要求參見GB/T 29639;
b)現場審核:依據資料分析的情況,通過現場實地查看、設備操作檢驗的方式,準確掌握并驗證應急資源、生產運行、工藝設備方面的問題情況﹔
c)推演論證:根據需要,采取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的形式,對機構設置,職責分工、響應機制、信息報告方面的問題進行推演驗證;
d)人員訪談:采取抽樣訪談或座談研討的方式,向有關人員收集信息﹑了解情況﹑考核能力、驗證
問題、溝通交流、聽取建議﹐進一步論證有關問題情況。
5.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表參見附錄A。
5.4評估報告編寫
應急預案評估結束后,評估組成員溝通交流各自評估情況﹐對照有關規定及相關標準,匯總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并形成一致、公正客觀的評估組意見,在此基礎上組織撰寫評估報告。
6評估內容
6.1應急預案管理要求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及上位預案是否對應急預案作出新規定和要求﹐主要包括應急組織機
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應急響應及保障措施。
6.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主要包括:
a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體系是否發生變化;
b )應急處置關鍵崗位應急職責是否調整﹔
c )重點部門應急職責與分工是否重新劃分﹔
d )應急組織機構或人員對應急職責是否存在疑義﹔
e )應急機構設置與職責能否滿足實際需要。
6.3事故風險
主要包括:
a )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風險分析是否全面客觀;
b )風險等級確定是否合理;
c)是否有新增事故風險﹔
d)事故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能否滿足實際需要﹔
e )依據事故風險評估提出的應急資源需求是否科學。
6.4應急資源
生產經營單位對于本單位應急資源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調查是否全面、與事故風險評估得出的實際需求是否匹配;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6.5應急預案銜接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是否相互銜接,是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對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作出合理規定。
6.6實施反饋
在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監督檢查,體系審核及投訴舉報中,是否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先期處置及后期處置方面的問題。
6.7其他
其他可能對應急預案內容的適用性產生影響的因素。
7報告主要內容
7.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報告編制大綱參見附錄B。
7.2評估報告內容:
a)評估人員情況:評估人員基本信息及分工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專業、職務職稱及簽字;
b)預案評估組織:預案評估工作的組織實施過程和主要工作安排;
c)預案基本情況: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編制及實施時間及批準人﹔
d)預案評估內容:評估應急預案管理要求,組織機構與職責、主要事故風險﹑應急資源、應急預案
銜接及應急響應級別劃分方面的變化情況﹐以及實施反饋中發現的問題;
e)預案適用性分析:依據評估出的變化情況和問題,對應急預案各個要素內容的適用性進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符合項;
f )改進意見和建議:針對評估出的不符合項,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g )評估結論:對應急預案作出綜合評價及修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