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都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服務中心、成都市標準化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袁海良、周健、金濤、蔡康、楊海靜、楊信林、胡海、陳倩、姚武英、余航、毛穎、王小琳、李小雯、文萌川、盧學輝、于乾靠。
成都市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成都市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工作流程及工作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成都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有行業標準或要求的,從其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GB/T 13861-2009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T 23694 風險管理 術語
GB/T 24353 風險管理原則與實施指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風險源
風險伴隨的設備設施和場所,以及在設備設施和場所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其組合。
3.2
危險和有害因素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其組合的因素。注:改寫 GB/T 13861-2009,定義3.2。
4 基本原則
4.1 應遵循“領導負責、全員參與、全方位識別、全過程控制”的原則。
4.2 應按照 P(策劃)、D(實施)、C(檢查)、A(持續改進)循環方法論,從人、物、環境、管理等方面,全方位識別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存在的安全生產風險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改善工作環境,全面提升安全生產風險防控能力,防止事故發生。
4.3 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安全管理體系,并有機結合,以減少體系運行成本。
5 工作流程
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流程見圖1。
6 工作內容
6.1 策劃與準備
6.1.1 建立機制
6.1.1.1 企業應結合現有的安全管理目標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目標,層層分解,并每季度至少考核一次。
6.1.1.2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明確制定、實施、考核等各環節內容。
6.1.1.3 企業應將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融入現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單位和人員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職責,并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6.1.1.4 企業應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其他各級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員工組成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牽頭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議,并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審。
6.1.1.5 主要負責人應全面負責組織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為該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
6.1.1.6 分管安全負責人應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對該項工作負綜合監管責任。
6.1.1.7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過程中的具體組織、協調等日常事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編制體系文件;
——制定培訓計劃;
——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
——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檔案;
——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運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等。
6.1.1.8 其他各級管理人員應負責實施職責權限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6.1.1.9 其他從業人員應積極開展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風險及其控制措施。
6.1.2 調查初始風險
企業在開展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之前,應對從業人員、設備設施、作業環境和安全生產管理等現狀進行初始風險調查,形成初始風險調查表,參見附錄 A。
6.1.3 制定工作方案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方案,明確各單位和人員的工作任務、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時間安排以及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過程中可能用到的各種記錄表格。
6.1.4 開展動員培訓
企業應動員全體人員主動參與風險評估工作,并在實施之前分別對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其中對管理人員的培訓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風險相關術語及定義;
——相關政策文件、技術標準;
——風險評估方法與應用;
——企業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及工作方案;
——初始風險調查結論;
——風險控制措施制定原則及措施;
——風險分級管控過程中各種表格/記錄的填寫;
——風險分級管控過程控制。
對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風險的定義;
——企業風險管理制度;
——簡單易行的風險評估方法與應用;
——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分級管控過程中各種表格/記錄的填寫。
6.2 實施
6.2.1 確定評估范圍
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確定風險評估范圍。風險評估范圍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崗位作業活動,包括管理崗位和操作崗位的常規和非常規作業;
——生產、辦公和生活場所,包括建構筑物、設備設施、工藝、物料、人員、環境等;
——相關方作業活動。
6.2.2 分解評估任務
企業應結合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目標將風險評估任務層層分解直至崗位,以達到全員參與的目的。
6.2.3 劃分評估單元
6.2.3.1 企業可根據功能分區或崗位作業活動劃分評估單元。6.2.3.2 根據功能分區劃分,按照設備設施、區域(場所)、部位或生產工序將全部區域劃分成相對
獨立的評估單元。
6.2.3.3 根據崗位作業活動劃分,應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特別是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
6.2.4 調查基礎信息
企業應調查了解評估單元內設備設施、作業活動等基本情況,形成風險評估基礎信息清單,參見附錄表B.1、表B.2。
6.2.5 風險識別
6.2.5.1 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選用適用的風險識別方法,如頭腦風暴法、專家評議法、因果分析圖法、五問法、故障類型及影響分析法、事故樹分析法、事件樹分析法、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檢查表法等。
6.2.5.2 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作業活動風險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進行識別,形成工作危害分析評價記錄表,參見附錄表 B.3。
6.2.5.3 針對設備設施、場所等存在的風險宜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進行識別,形成安全檢查分析評價記錄表,參見附錄表 B.4。
6.2.5.4 企業應按照 GB/T 13861 的規定,全面識別可能導致 GB 6441 列出的事故類別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危險和有害因素,并充分考慮《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中提及的較大危險因素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2015)版》中列出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6.2.6 風險分析
企業應對識別出的風險進行分析,分析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可能影響風險的后果或可能性的因素,包括“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可能導致的事故”以及現有的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6.2.7 風險評價
6.2.7.1 風險評價宜選用風險矩陣分析法、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參見附錄 C.1、附錄 C.2。
6.2.7.2 企業在開展風險評價時,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風險評價準則,明確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頻次、風險值的取值標準和評價級別。風險值的取值標準參見附錄 C。風險評價準則的制定應充分考慮以下要求: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安全管理程序文件;
——相關方的合理訴求;
——事故案例。
6.2.7.3 企業將風險分析的結果與預先制定的風險評價準則相比較,或者在各種風險的分析結果之間進行比較,確定各個風險源的風險等級,并判定風險是否可接受。風險等級原則上從高到低分為重大風險(1 級)、較大風險(2 級)、一般風險(3 級)、低風險(4 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表示。
6.2.7.4 以下情形應直接判定為重大風險:
——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存在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重大風險清單中的項目。
6.2.8 風險管控
6.2.8.1 企業應針對不同級別的風險結合實際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控制,對于評價出的不可接受風險,應制定補充措施并實施,直至風險可以接受。
6.2.8.2 企業在選用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將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融入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按照可行性、可靠性、先進性、安全性、經濟合理性和重點突出人的因素的原則,選用以下風險控制措施:
——工程防護措施,包括改變工藝和物料,設置檢測和報警、安全防護、泄壓和止逆、緊急處理等設備設施;
——管理措施,包括制修訂目標方針、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責任制,培訓教育,檢維修等;
——個體防護措施,包括配備頭部、呼吸器官、眼(面)部、聽覺器官、軀干、手部、足部、皮膚及防墜落等個體防護用品;
——應急管理措施,包括完善應急預案、應急組織、應急物資、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等。
6.2.8.3 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評審以下內容:
——可行性和有效性;
——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是否產生新的風險;
——是否已選定了最佳的措施。
6.2.8.4 企業應明確所有風險源的風險管控層級,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
6.2.8.5 風險管控層級一般分為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級和崗位級,企業應合理確定風險源的風險管控層級,也可結合企業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對風險管控層級進行增加或合并。
6.2.8.6 可參照以下原則,確定風險管控層級:
——1 級/紅色:屬于重大風險,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崗位管控,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停產整改。需要停產整改的,只有當風險降至可接受后,才能開始或繼續工作;
——2 級/橙色:屬于較大風險,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崗位管控,應制定改進措施進行控制管理;
——3 級/黃色:屬于一般風險,部室(車間)級、班組、崗位管控,需要控制管理;
——4 級/藍色:屬于低風險,班組、崗位管控。
6.2.8.7 企業應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完成后,統計并編制形成全部風險信息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參見附錄 D.1)和風險數據臺賬(參見附錄 D.2),并定期更新。
6.2.9 風險告知與培訓
6.2.9.1 企業應建立風險公告制度,及時將本企業(場所/崗位)存在的主要安全生產風險、事故后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告知企業員工、相關方及外來人員。
6.2.9.2 風險告知可采取以下形式:
——在醒目位置或重點區域設置安全生產風險公告欄;
——在醒目位置張貼企業“紅、橙、黃、藍”風險分布圖,圖上展示的各設備設施、區域、場所、部位等或作業活動的風險等級應為其存在的最高風險等級;
——在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風險告知卡,參見附錄 E;
——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置明顯標志;
——在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標志;
——在工作崗位標明安全操作要點或者安全操作規程;
——在重點崗位設置應急處置卡;
——辦公系統告知;
——發放文件。
6.2.9.3 企業應組織在崗員工學習已識別出的崗位風險信息,熟悉控制措施,演練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方案)。
6.3 檢查
6.3.1 過程監測
6.3.1.1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監測制度,明確監測方式、監測項目等內容,并定期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效果進行監督檢查。
6.3.1.2 企業應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風險管控溝通機制。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6.3.2 信息上報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產生的風險信息應及時上報到成都市城市安全風險信息管理系統,并依托該系統,根據企業的固有風險源評估結果、周邊環境、法律法規標準符合性情況和安全管理績效等方面,判定企業綜合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表示。企業綜合安全風險等級判定標準見附錄 F。
6.4 持續改進
6.4.1 改進
6.4.1.1 企業應每年至少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填寫自評表,見附錄 G,并將自評結果進行公示和公布。對評審中發現的問題,企業應制定措施,持續改進。
6.4.1.2 通過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企業應在以下方面持續改進:
——風險管控責任制;
——風險管控措施;
——隱患排查工作;
——風險管控能力;
——員工風險意識、安全技能及應急處置能力;
——作業現場風險告知可視化管理;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檔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方案、風險培訓檔案、風險評估基礎信息(作業活動清單、設備設施清單等)、風險識別評價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清單、風險數據臺賬、定期評估報告及風險信息更新記錄等。
6.4.2 更新
企業應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出現下列情形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更新風險信息:
——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發生變化;
——生產工藝或主要設備設施發生變化;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事故或事件發生后;
——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
——周邊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全文資料:成都市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建設規范_DB 5101/T 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