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武侯區突發燃氣事故應急機制,確保突發燃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落實,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燃氣供應,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成都市燃氣管理條例》《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成都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成都市突發燃氣事故應急預案》《武侯區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侯區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及搶險救援工作,是武侯區處理突發燃氣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突發燃氣事故是指燃氣在經營、儲存、輸配和使用過程中,因燃氣泄漏、中毒、爆炸、火災、設備設施故障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供應中斷的事故。
(四)工作原則
突發燃氣事故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快速處置,統一領導、
分工協作,屬地管理、協同應對的原則。
(五)事故分級
按照突發燃氣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本區突發燃氣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詳見附件1)。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指揮機構
區應急局根據區政府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成立武侯區突發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區應急指揮部在區政府、市經信局的領導下,對武侯區突發燃氣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協調指揮。
(二)區應急指揮部的人員組成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應急局局長和區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成員:區應急局、區委宣傳部、區新經濟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建交局、區綜合執法局、區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燃氣企業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局
分管副局長擔任。(具體職責詳見附件2)
三、預警預防機制
(一)監測預報
燃氣企業應做好燃氣危險源的監測、預警工作,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在發生突發燃氣事故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燃氣企業負責本企業突發燃氣事故相關信息的匯總、收集和研究,及時作出預報。
(二)預警發布
區應急指揮部根據本預案職責、權限和有關規定,明確預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門和落實預警的監督管理措施,并按權限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和其他方式進行??赡軐е掳l生供氣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燃氣氣源脫供,造成城市燃氣供應難以保障的;
2.燃氣管線、燃氣設施設備嚴重泄漏,可能會導致爆炸、爆燃等安全事故的;
3.受自然災害影響,造成燃氣管線設施設備嚴重毀損,城市燃氣不能正常供應等。
(三)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突發燃氣事故的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區應急指揮部可視情對預警級別做出調整。
(四)預防措施
1.區新經濟局負責督促燃氣企業建立健全本區燃氣安全工作責任保證體系、燃氣安全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救援隊伍是突發燃氣事故搶險的主力軍,在突發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中,要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隊伍和企業搶險隊伍的優勢和特長,緊密合作,及時處理和排除險情;
3.各燃氣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搶險隊伍,要定期檢查本企業搶險預案、搶險設備和搶險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維護保養搶險器材、設備等,確保能隨時進入工作狀態。同時,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巡查、巡線、入戶檢查制度;
4.區應急局要指導燃氣企業等單位開展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并指導應急搶險演練;
5.各燃氣企業應建立供氣安全預警系統、重點危險源實時監控系統和突發燃氣事故應急指揮系統(包括突發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突發燃氣事故專家決策支持系統、供氣安全評估系統等);制定各級專業處置預案,構建處置突發燃氣事故應急管理網絡;現有燃氣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測和風險評估,為燃氣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四、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方式、程序
1.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有關單位、所在社區和市民一旦掌握和發現燃氣隱患和突發燃氣事故,應及時通過110、119、962777電話或本區域燃氣應急電話報警;
2.燃氣企業接到突發燃氣事故報告后,應初步判斷事故等級,并向區應急局、區新經濟局等有關部門報告;
3.區應急局、區新經濟局接到突發燃氣事故報警后,應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一旦發生嚴重或特別嚴重燃氣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分別向區政府總值班室報告;
4.區應急指揮部加強與毗鄰城區的溝通與協作,建立突發燃氣事故信息通報、協調處置渠道。一旦出現突發燃氣事故影響范圍超出本區的態勢,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向毗鄰城區通報并加強聯系和協調。
(二)報告內容
1.首次報告
(1)發生重大設備事故時,應報告:事故發生時間;事故地點;損壞設備的類型和數量;對供氣的影響情況;已經或正在采取的搶修措施;
(2)發生燃氣泄露、燃燒、爆炸時,應報告:重大事件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傷亡情況的簡要經過;已經或正在采取的搶救措施;
(3)發生燃氣泄漏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時,應報告:事故發生時間;事故地點;估計泄漏數量;人員傷亡情況;已經或正在采取的措施;對周邊環境影響情況;可能的發展趨勢。
2.階段報告
報告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發生的原因;在階段性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總結報告
突發燃氣事故結束后,對重大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分級響應
突發燃氣事故在我區發生或者燃氣管網受到波及可能造成突發燃氣事故后,區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進行調查確認,做出事件分級的初步判斷,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做出分級應急響應。
1.一般、較大(Ⅳ級、Ⅲ級)突發燃氣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較大突發燃氣事故后,燃氣企業立即組織企業自己的搶險隊伍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搶險和現場處理工作;區公安分局依法進行交通臨時管制、疏散群眾;區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撲救、控制事態,防止發生燃燒和爆炸;
2.重大、特別重大(Ⅱ級、Ⅰ級)突發燃氣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燃氣事故后,燃氣企業立即組織企業自己的搶險隊伍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搶險和現場處理工作。同時,立即向市經信局、區總值班室、區應急局、區新經濟局等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建議區政府成立區應急指揮部。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履行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響應等級調整
突發燃氣事故的實際級別與響應等級密切相關,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時,可直接提高相應等級。當突發燃氣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或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
(五)應急響應程序
突發燃氣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在接報后,應根據突發事故的狀況,初步確定事故響應的級別,報請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由區應急指揮部召集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狀況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區政府和市經信局報告事故處置的最新進展情況。
(六)應急響應的主要工作內容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3.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4.組織現場秩序維護和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所在街道辦事處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五、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
突發燃氣事故發生后,突發燃氣事故發生單位和所在社區應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開展自救互救,在第一時間實施即時處置,采取相關應急措施及時排除故障,防止事態擴大。主要包括: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收集證據;
4.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協調配合區應急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衛健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以及事故發生單位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傷者救治、事故控制;
6.根據事故情況,會同相關部門分析事故發展態勢,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區應急局協同區新經濟局,通過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應急力量和資源,采取必要的措施,對突發燃氣事故實施先期處置,并確定事故等級,同時按規定通知相關責任部門。當其發展態勢或次生事故災害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時,區應急局應及時報請區政府,提出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以及提高應急等級和擴大響應范圍的建議。
(二)處置程序
1.接到事故報告后,燃氣企業應按照本預案規定立即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啟動企業應急處置預案,下達搶險指令,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發生地點;
2.燃氣企業搶險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迅速了解事故情況,查明地下管線分布及控制閥井位置,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和事故所在地政府以及事故發生單位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傷者救治、事故控制等工作;
3.燃氣企業搶險人員應根據事故情況,會同相關部門分析事故發展態勢,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燃氣企業搶險人員應切實注意安全防護,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5.燃氣企業搶險人員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6.燃氣管網因事故中斷的,在恢復供氣前,相關燃氣企業應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媒體廣泛宣傳通氣前的注意事項,并通過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在小區醒目位置張貼公告,告知用戶通氣前的準備工作,避免發生燃氣安全事故。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要積極予以配合。
(三)處置措施
1.燃氣泄漏事故的工藝處理措施
燃氣管道、燃氣儲罐出現泄漏事故后,突發事件應急搶險隊應按照國家燃氣搶修安全技術規程,采取相應的工藝處理措施,檢測和控制事故源。同時,撥打119、110,由區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撲救,由區公安分局進行警戒,防止出現燃燒、爆炸事故;
2.燃氣燃燒事故的工藝處理措施
燃氣管道、燃氣儲罐出現燃燒事故時,突發事件應急搶險隊應按照國家燃氣搶修安全技術規程,采取相應的工藝處理措施,控制事故源和撲滅初級火災。同時,立即撥打119、110,由區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撲救,由區公安分局進行警戒。
(四)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區應急指揮部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指揮長到達現場前,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人履行指揮長職責?,F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部視情設置警戒組、疏散組、搶險組、救治組、保障組等若干應急行動組,在充分考慮專家意見的基礎上,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現場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根據燃氣泄漏擴散、火災爆炸涉及的范圍,劃定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
2.人員緊急疏散。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事故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從危險區域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盡可能從上風側離開,并避免穿越危險區域。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區生態環境局組織對事故現場的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意見建議。
3.事故搶險救援。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在組織搜救受害人員的同時,針對火災、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實施滅火、堵漏、設備容器的冷卻等現場搶險作業,控制和消除危險源,并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傷員醫療救護。區衛健局負責組織開展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視情在事故現場設置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根據傷勢情況盡快轉送傷員至相關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5.氣源應急保障。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較大燃氣供應中斷、受限的,區新經濟局配合市經信局視情做好上游氣源組織協調、應急氣源啟動和調度等工作。
(五)應急安全與防護
1.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有關規定?,F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救生器材等,在正確、完全佩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故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2.受影響群眾的安全
根據突發燃氣事故的性質,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區消防救援大隊、燃氣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隊實施危險區人員撤離,并迅速疏散與事故搶險救援無關的人員?,F場指揮部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主要包括:
(1)根據突發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和安全保衛等,并告知群眾具體疏散路線和有關注意事項;
(3)告知群眾緊急避難場所等信息并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3.設置危險隔離或警戒區域
區公安分局應根據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需要,負責設置危險隔離區域或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組織,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六)信息共享和處理
1.建立和完善突發燃氣事故應急處置信息系統,明確相關要求,保證應急處置需要;
2.實施突發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時,由燃氣企業負責收集、匯總信息,及時報告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各聯動單位負責應急處置信息收集和匯總,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區生態環境局等單位負責人員傷亡、物損、環境情況等信息的收集和匯總,并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
3.區應急局負責跟蹤和掌握突發燃氣事故的處置情況、發展趨勢及善后處置等有關信息,并及時上報區政府。
(七)信息發布
1.突發燃氣事故的有關信息按照事故級別,由專門機構對外進行發布,爭取社會各界理解和支持;
2.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燃氣企業及其他部門不得隨意或惡意傳播與供氣事故有關的信息。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后續發布工作;
3.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和公告等方式進行發布。
(八)應急結束
突發燃氣事故應急處置結束,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應明確需要向區政府和有關部門上報的資料。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應明確需要向事故調查組移交的資料。
(九)后期處置
1.現場清理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事故調查后的現場清理。燃氣企業單位負責落實供氣恢復,以及公眾與相關單位的告知和安全宣傳,并向有關部門通報。其他相關部門依據相應職責,現場清理;
2.救濟與安撫
(1)突發燃氣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相關職能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組織實施救濟救助;
(2)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區民政局要妥善安置災民,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各事故相關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善后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3.保險
突發燃氣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承保單位快速勘察并及時理賠。
(十)應急保障
1.信息與通信保障
(1)燃氣企業應根據突發燃氣事故應急管理要求,建立相應的信息數據庫。
(2)相關聯動單位負責提供所掌握的事故現場基本情況和技術信息資料,必要時派出專家指導,協助現場搶險救援;
(3)燃氣企業應建立內部通信應急保障機制,保障燃氣突發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信息通暢。
2.隊伍保障
(1)燃氣企業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擔任指揮的人員應具有組織協調能力,并熟悉相關預案;從事燃氣應急處置的人員須經業務技術培訓,具備燃氣行業安全、防護等相關知識和技能;
(2)燃氣企業要與區內有關專業應急隊伍保持聯系,互通信息,確保應急救援渠道的暢通和應急救援隊伍快速反應,以利應急處置時有效協同配合。
3.物資保障
(1)燃氣企業應按照本預案或有關規定,配備必需的應急設備設施,并保持良好狀態。對本單位的應急救援物資及情況必須掌握,建立物資清單,明確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應急物資的維護、保養、報廢、補充、報告和調用等制度。依托各級應急保障系統,保證應急物資及時供應;
(2)區應急局等部門負責協調組織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后續供應。
4.治安保障
(1)由區公安分局明確突發燃氣事故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方案。突發燃氣事故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和社區組織要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2)區公安分局負責突發燃氣事故處置中的治安保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予以協助配合。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協助區公安分局保障治安。
5.經費保障
燃氣企業應建立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保證??顚S?。突發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由區財政局按有關預案和規定予以安排。
6.技術支撐
(1)燃氣企業應積極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預警系統,定期組織開展燃氣系統運行安全評價,提高燃氣設施設備系統的可靠性,為突發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提供保障;
(2)依托社會科研機構、高校及各方面專家,建立燃氣應急科學論證和決策咨詢機制,為突發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六、事故調查和后期處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規定,由區應急局按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參與,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形成突發燃氣事故調查報告,并按規定程序結案批復。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按照國務院規定執行。
(二)參加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及時向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估事故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
七、附則
(一)區應急局會同區新經濟局負責對全區突發燃氣事故應急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協調。
(二)本預案由區應急局會同區新經濟局負責制訂與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突發燃氣事故分級標準
按突發燃氣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發生時間、發生場所等因素,將突發燃氣事故劃分為四級。并根據事件發展情況,對事件的分級適時進行調整。
(一)一般突發燃氣事故(Ⅳ級)
一般中低壓燃氣管網設施泄漏; 燃氣干管輸氣壓力異常、燃氣管線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造成5000戶以下的居民用戶供應中斷或供氣顯著減少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的;
(二)較大突發燃氣事故(Ⅲ級)
戶內發生燃氣燃燒、爆炸事故;燃氣管線設施發生嚴重泄漏;燃氣干管輸氣壓力異常、燃氣管線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造成5000以上至3萬以下的居民用戶供應中斷或供氣顯著減少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急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
(三)重大突發燃氣事故(Ⅱ級)
低壓燃氣管線及附屬設施泄漏導致燃燒、爆炸;燃氣儲罐、高壓管線發生嚴重泄漏;燃氣干管輸氣壓力異常、燃氣管線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造成3萬以上的居民用戶供應中斷或供氣顯著減少的;燃氣突發事故造成人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急到3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
(四)特別重大突發燃氣事故(Ⅰ級)
高、中壓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泄漏導致燃燒、爆炸事故;燃氣站場(含門站、儲配站、調壓站、CNG、LNG加氣站等)發生泄漏導致燃燒、爆炸事故;燃氣干管輸氣壓力異常、燃氣管線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造成5萬以上的居民用戶供應中斷或供氣顯著減少的;燃氣突發事故造成人員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急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
附件2
區應急指揮部的職責與分工
一、應急處置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揮各方力量處理突發燃氣事故,按照《武侯區突發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二)督促燃氣企業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以及恢復生產工作;
(三)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并
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及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四)及時落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關于事故應急救援的指示精神;
(五)檢查督促各單位各項突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準備工作;組織指導燃氣企業進行應急處置演練。
二、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區新經濟局:在上游供氣(包括管輸液化氣)中斷、受限或有可能中斷、受限情況下,負責與上級能源部門的聯系協調,參與應急氣源的啟動和協調。
區應急局: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組織專家組給予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救援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修訂完善和組織實施突發燃氣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按照區政府授權組織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綜合執法局:協助做好事故現場周邊控制區域的秩序維護;協調涉及城管系統其他行業及領域的相關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區公安分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實施現場警戒與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涉及的刑事案件偵破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控制災情,實施滅災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住建交局:在突發燃氣事故引起的加氣站供應中斷情況下,負責做好運營受影響公交車、出租車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和落實突發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所需資金;負責組織、落實和監督突發燃氣事故搶險、救援、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區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醫療救護隊伍、救護車輛,實施對傷病員的現場搶救、轉移和后續救治等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區總工會:參與有關人員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協助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的安撫和穩定工作,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燃氣企業:負責本企業突發燃氣事故相關信息的匯總、收集和研究,及時作出預報;建立和完善應急搶險隊伍;定期檢查本企業搶險預案、搶險設備和搶險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認真落實巡查、巡線、入戶檢查制度;建立供氣安全預警系統、重點危險源實時監控系統和突發燃氣事故應急指揮系統;制定各級專業處置預案,構建處置突發燃氣事故應急管理網絡;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組織搶險隊伍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搶險和現場處理工作;支持和配合區應急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完成區應急指揮部賦予的工作職責。
三、現場指揮部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F場指揮部成員,由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一)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
他強制性措施;
(二)研究判斷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組織實施現場搶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三)組織協調氣源保障;
(四)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五)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六)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區應急
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四、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主任由區應急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區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區突發燃氣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統籌燃氣應急管理,加強燃氣安全供氣、用氣知識的普及,做好燃氣事故的預防工作;
(二)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三)動態掌握燃氣事故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四)組織或參與突發燃氣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五)承辦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