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突發燃氣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發生時間、發生場所等因素,將突發燃氣事故劃分為四級。并根據事件發展情況,對事件的分級適時進行調整。
(一)一般突發燃氣事故(Ⅳ級)
一般中低壓燃氣管網設施泄漏; 燃氣干管輸氣壓力異常、燃氣管線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造成5000戶以下的居民用戶供應中斷或供氣顯著減少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的;
(二)較大突發燃氣事故(Ⅲ級)
戶內發生燃氣燃燒、爆炸事故;燃氣管線設施發生嚴重泄漏;燃氣干管輸氣壓力異常、燃氣管線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造成5000以上至3萬以下的居民用戶供應中斷或供氣顯著減少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急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
(三)重大突發燃氣事故(Ⅱ級)
低壓燃氣管線及附屬設施泄漏導致燃燒、爆炸;燃氣儲罐、高壓管線發生嚴重泄漏;燃氣干管輸氣壓力異常、燃氣管線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造成3萬以上的居民用戶供應中斷或供氣顯著減少的;燃氣突發事故造成人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急到3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
(四)特別重大突發燃氣事故(Ⅰ級)
高、中壓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泄漏導致燃燒、爆炸事故;燃氣站場(含門站、儲配站、調壓站、CNG、LNG加氣站等)發生泄漏導致燃燒、爆炸事故;燃氣干管輸氣壓力異常、燃氣管線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造成5萬以上的居民用戶供應中斷或供氣顯著減少的;燃氣突發事故造成人員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急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